旅行社变更事项及注销备案指引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5-27

项目名称

备案材料要求

变更企业名称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二)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经营场所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二)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出资人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二)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变更信息资料”复印件;
(三)旅行社出资人股权转让协议书(如属改制,应提供企业改制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五)新的旅行社出资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六)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出资人名称
(指出资人的实体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不涉及旅行社资产和股权的转移)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二)出资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三)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二)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新的法定代表人履历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损毁或遗失补办《许可证》

(一)换发或补发《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二)已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的损毁或遗失作废声明的证明文件
(三)原旅行社《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注销《许可证》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旅行社的报告;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
(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备案程序

(一)旅行社变更相关事项或终止经营,应当先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旅行社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按照变更事项要求,连同相关材料一式3份,向所在地地级市旅游局备案(变更材料应尽量提供原件,如为复印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地级市旅游局受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变更备案后,给予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变更事项,由地级市旅游局受理并初审后转报省旅游局;再由省旅游局审核后上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并换发《许可证》。
(五)旅行社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持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及相关材料,向原许可的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表格
获取方式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下载

                               联系部门: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旅游局

                               联系电话:0691-2120564

                               地址:景洪市勐捧路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