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海事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350.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43万元,占总收入的99.4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万元,占总收入的0.57%。与上年收入221.35万元增收129.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单位负担人员医保、公积金增长,航道维护、航运保障系统建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等项目收入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海事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32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54万元,占总支出的59.12%;项目支出133.15万元,占总支出的40.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321.67万元增长4.02万元,主要原因是航运保障系统建设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53万元。与上年188.75万元对比增长3.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单位负责医保、公积金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3.15万元。与上年支出132.92万元对比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航运保障系统建设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项目支出15.2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2万元、航道维护项目支出20万元、海事管理项目支出39.33万元、其他公路水路运输项目支出46.62万元、航运保障系统建设项目支出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海事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11.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主要用于增发职工津贴补贴增资支出;

4.交通运输支出149.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6%主要用于行业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0.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单位负担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海事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1万元,支出决算为7.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老旧维修费用增加。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31万元。主要用于海事管理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西双版纳海事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海事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2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履行职务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务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