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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航务〔2022〕14号 西双版纳航务管理处关于开展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5-13
西航务〔2022〕14号
西双版纳航务管理处关于开展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水路客运企业:
按照《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云航运便〔2022〕37号)文件要求,为筑牢反恐和疫情防控防线,稳步推进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各项工作,确保辖区水路旅客运输规范、有序,西双版纳航务管理处决定在辖区开展为期3个月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拉网式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水路客运企业主体责任
各水路客运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水路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自检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工作重点
(一)排查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的制度建立情况。包括实名制售检票人员的培训制度、旅客信息保密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应对客流高峰、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系统设备故障等紧急状况的应急措施等。
(二)排查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的落实情况。包括票价公示、系统录入、单人单票等具体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杜绝超乘客定额售票、只售不检、售检数据不一致、不通过安检通道登船等违反实名制管理的一切行为。
(三)排查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的服务质量情况。包括开辟绿色通道、按规定对优抚对象实行票价减免措施、保障老年人出行便利措施、配备志愿服务人员等,提升乘客舒适度和满意度。
三、进度和要求
排查治理工作自2022年4月至6月底,各客运企业完成自检自查,并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自检自查书面报告提交我处。
要求各客运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排查治理,提升水运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水路客运经营行为。此期间内上级部门也将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或督查,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将按照相关法规纳入企业年度核查和信用信息失信行为记录等进行重点监管,情节严重的,将按两个《规定》要求责令停业整顿、年度核查不予通过、甚至取消经营资质等处罚。
云南省澜沧江西双版纳航务管理处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