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务〔2021〕8号 西双版纳航务管理处关于开展2021年辖区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4-25

 

 

西航务〔20218

 

西双版纳航务管理处关于开展2021年辖区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航运企业、个体船户及辅助业:

为加强对澜沧江干流水路运输市场的有效监管,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促进澜沧江干流航运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办函〔2021451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云交航务便〔202147号)、《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航运便〔202148号)文件要求,结合西双版纳辖区水路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决定于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525日止,开展西双版纳辖区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达标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712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14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为西双版纳辖区截止至20201231日前取得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经营资格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及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船舶。

三、核查内容

1.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

2.营运船舶的经营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书有效性;

3.上年度核查以来经营者及其经营、管理的船舶的生产经营状况、市场经营行为及违规违章记录;

4、客运企业水路旅客实名制的执行情况;

5、货运企业(含个体)水路物流安全的执行情况;

6.收集、整理水路运输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核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525日止。

五、核查要求

(一)辖区所有水路运输经营企业和个体船户必须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核查工作,以免影响企业及船舶的正常经营。

(二)2021年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工作,须登录使用《云南省水路运政系统》的年度核查模块进行。实行网上上报《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1年度核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核查报告书》,以及《通知》要求核查内容的其它有关资料,并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核查报告书》纸质件(一式两份,个体工商户不涉及加盖公章),核查结果采取线上线下同时上报。

(三)对拒不履行2021年度核查、核查整改到期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未认真执行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等工作的企业,要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并按《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办水〔2017128号)要求,纳入“严重失信名单”进行管理。

(四)对同一船舶所有权人取得了多个个体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个体船户,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按时整改,满足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所需条件。

(五)各航运企业、个体船户必须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认真填报《年度核查报告书》(附件1)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附表1)、《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附表2),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纸质件二份,逾期不提交资料的,按未参加年度核查处理。

六、核查处理

(一)在《云南省水路运政系统》填报完成年度核查信息并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及个体船户,对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负责核查的机构在《核查报告书》上签署“合格”,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或未参加年度核查的,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由西双版纳航务管理处督促做好限期整改、复查工作。对未通过年度核查,需经营者限期整改的企业(个体船户)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水路运输经营者,报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按规定撤销其经营许可。

(二)对拒不接受核查的企业,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理,并按《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办水〔2017128号)要求,纳入“严重失信名单”进行管理。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1年度核查报告书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附表1)、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附表2

4.2021年年度核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云南省澜沧江西双版纳航务管理处

2021425

 

(此件公开发布)

 

西航务〔2021〕8号附件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pdf

西航务〔2021〕8号附件2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1年度核查报告书.doc

西航务〔2021〕8号附件3 企业生产经营统计表及船舶营运证书登记表(2个表).xls

西航务〔2021〕8号附件4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1年度核查报告书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