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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事〔2021〕7号 西双版纳海事局关于印发砂石运输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4-07
西海事〔2021〕7号
西双版纳海事局关于印发砂石运输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辖区各航运企业、个体船舶、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
为加强西双版纳辖区砂石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范作业秩序和运输行为,消除砂石运输船舶作业安全隐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将《西双版纳海事局砂石运输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砂石运输企业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海事局砂石运输船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交通运输部相关工作部署,根据《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西双版纳辖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砂石运输船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调动海事管理、水路运输管理等部门执法资源力量,推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砂石运输船舶非法运输行为实施打击,督促相关航运公司、内河船舶等守法经营,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水运从人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坚决遏制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实施计划
澜沧江西双版纳辖区砂石运输船专项整治行动自2021年3月31日起至10月31日止。
(一)排查整改阶段(3月31日至4月30日)
我局将在前期三年行动开展的摸底数据基础上,对辖区内砂石运输船舶进行全面清理整改。自方案下达之日起,辖区内所有砂石运输企业及相关船舶所有人于4月1日至4月10日到我局进行报备登记,对未按时报备的企业及船舶或非法从事作业的“三无”船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公安机关,我局将采取行政手段,对违法经营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我局将根据现场工作台账,建立重点监管数据库,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按行动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报云南省地方海事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1日至9月20日)
重点打击“三无”砂石运输船舶非法运输行为,重点治理超范围经营的内河航运公司。我局将会同自然资源、水利、环保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查处砂石运输船舶装卸无合法来源证明砂石等行为,建立常态化查处通报机制,将发现的违法行为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对辖区砂石船舶实施清单销号管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形成闭环管理。各单位要按照《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要求,推动诚信管理,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开展执法现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向社会反映砂石运输船舶非法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将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明察暗访。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我局将做好专项行动的收尾工作,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固化成功经验,提炼典型案例,深化砂石运输船舶的常态化治理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主要措施
(一)梳理砂船状况,建档跟踪管理
我局将认真梳理辖区砂船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状况,熟悉辖区砂船的类型、检验发证、检查和发生事故情况以及公司安全制度建立等基本信息,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形成重点监督管理数据库并跟踪管理。
(二)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执法行动
我局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开展执法行动。涉及共管水域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砂石船舶安全风险较大,我局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强化砂石船舶的安全管理,加大巡航检查力度,打击砂石运输违法行为。同时主动与国土、水利、公安等部门对接,展开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提升执法威慑力。由于砂石船舶分布零散,作业水域通航环境复杂,航行作业强度大。我局将重点强化砂石船舶的配员管理,确保砂石船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督促所有人或经营人严格遵守船舶配员管理规定,不得聘用无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冒险航行。
(三)推进实施诚信管理
各航运企业要按照《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要求诚信经营。我局将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船舶,纳入黑名单船舶进行跟踪管理,对存在问题仍不整改的船舶或船员,纳入失信人员管理。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一是各单位要注重一线执法活动材料收集工作,定期组织典型案例素材汇编,通过公司管理、案例宣讲等形式督促航运公司依法依规落实内河船舶管理责任。
二是拓宽新闻媒体宣传渠道,开展砂石船舶船员的宣传教育,宣贯海事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砂石运输存在的安全风险,通报砂石运输船舶翻沉的事故案例,警醒教育广大砂石运输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船东和船员的安全意识,引导船员、船东和砂石经营业主提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消除侥幸心理,落实安全工作措施。通过巡航巡查、走访约谈、利用网络、电视、新闻媒体、微信推送、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积极向社会反映砂石运输船舶非法违法经营的危害性和主管机关的监督惩戒力度,营造有利宣传氛围。
三是督促航运公司和砂石运输船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水上安全应急预案、规范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营造守法的安全氛围。
(五)加强源头治理,实施动态管控
我局将利用景洪至橄榄坝船舶动态监管系统,严格砂石船通航安全管理,砂石船舶在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桥区、渡口等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时,通过船舶动态监管系统、港口CCTV、AIS、VHF进行动态信息收集和安全态势评估,根据砂石作业船舶的尺度、吨位要素,对航线选择,速度控制,避让引导过程等进行有效监控。实现辖区砂石运输船舶的动态管控和静态管理。重点对砂石船应持有相应的船舶法律文书、技术文件齐全与有效性实施全过程连续跟踪管理。对砂石作业船舶的结构型式、适航状态与作业环境的适应性科学准确评价,及时向砂石作业船舶通报通航环境变化情况和水文气象信息,适时发布各类警示讯息,指导砂石作业船舶科学制定生产计划,正确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砂石船舶航行、作业安全。通过日常巡查和重点时段检查,对砂石作业船舶适航状态保持实施严密管理。确保砂石船舶装载符合船舶检验证书的要求,不得私自更改载重线降低船舶干舷或采取加高货舱围板等超载运输;不得超越核定航区航行及作业。运输砂石的船舶开航前必须抽干货舱舱底水,确保船舶浮态正常,航行中应及时抽排货舱舱底水,消除自由液面对船舶稳性的影响,严把船舶适航关,从源头上进行安全管控。
我局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全面负责”的管理格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执法合力,确保砂石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局将对未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擅自实施砂石采挖违法行为的主体,严格依照相关海事管理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通过河长办工作机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其它部门的支持配合。同时我局在河长办的领导下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源头治理,打击砂石运输船的违法行为,遏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加大通航安全管理,规范航行作业秩序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砂石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秩序管控力度,不断加大通航秩序控制维护和水上、水下施工组织管理,防止砂石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等事故发生。各航运企业、水上水下施工组织方和船员应充分辨识各类风险因素,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认真检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砂石船舶船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制定和遵守情况,各项应急处置预案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解决方案,针对砂石船舶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
各砂石运输船舶在航经危险水域或施工作业水域时,应先行了解掌握水域内航槽迁移和水文情况,如遇有航道整治施工、爆破作业、航槽不明或输沙严重时不得冒险进入,应先行探摸或靠泊等待,满足航行条件后,谨慎驶入,安全驶过。船舶必须严格执行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警)告或通航管制规定,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通过海事巡航和视频巡查,对砂石作业船舶的活动范围、航行轨迹实施有效控制,引导砂石作业船舶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作业,远离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桥区水域范围,不得挤占航道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安全。
(七)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处突能力
我局将督促辖区砂石运输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所属船舶的水上应急演练,提高砂石船员的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和水平。通过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及时发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举一反三,不断完善砂石运输船舶水上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砂石运输船舶非法违法经营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责任担当,各砂石运输企业要成立工作专班,强化沟通协调、充实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要加大执法资源投入和经费保障,优化行政处罚、强制扣押、违法移送等内河船舶治理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和证据采集的便捷性,减少现场人员和经办人员工作量。要研究建立适应现场执法需要的快办快结、查处分离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风险,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违法内河船舶集中扣押看管机制,形成违法处置后的闭环管理。
(三)加强督查监督。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强化廉政教育,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抓好落实。同时,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强化对基层开展整治行动的督查、检查,特别是重点、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防范潜在的廉政风险,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安全监督科,雷俊安0691—2210389(传真0691—2211332);电子邮箱:823913057@qq.com。
附件:砂石运输船舶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