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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事〔2021〕2号 西双版纳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1-22
西海事〔2021〕2号
西双版纳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辖区各航运企业、个体船舶,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
现将《西双版纳海事局船舶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海事局船舶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防治船舶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双版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和部署要求,结合澜沧江西双版纳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在专项治理、源头防控、建章立制等方面下功夫,推进辖区船舶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巩固提高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为把西双版纳建设成为美丽云南典范奠定坚实基础。
二、治理目标
1.确保辖区航行、停泊、作业船舶废气排放满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规标准排放要求;
2.控制并降低船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氮氧化物、硫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的排放对西双版纳大气环境的影响;
3.确保辖区船舶停靠港口、码头时必须使用岸电,禁止使用船上发电设备。
三、组织机构
成立西双版纳海事局船舶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艾建伟 局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刘德云 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秦延敏 四国联委会中方办副主任
成 员:赵 清 船舶检验所所长
雷俊安 安全监督科科长
张红平 航行保障科科长
陈江平 船员管理科负责人
雷 建 港航派出所所长
奚永清 关累海事处处长
李项飞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戴新发 四国联委会西双版纳工作站站长
李 蕊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崔桂林 安全监督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船检所,负责船舶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
四、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
(一)实施范围
辖区内航行、停泊和作业船舶。
(二)实施时间
专项整治实施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2021年5月31日。
五、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排查船舶岸电接受设施的改造情况,使船舶岸电接受设施改造率达到100%,确保船舶停靠港口、码头时全面使用岸电。
(二)排查船舶单机功率大于130KW的柴油机出厂时,是否按照GB15097-2016《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第二)》的规定进行了型式检验,且满足排放标准,取得中国船级社签发的《船机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三)全面排查辖区船舶使用燃油情况,确保船舶使用满足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内河船用燃料油;排查船上否有消耗臭氧物质,禁止使用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装置;采用参数核查法核查柴油机关键零部件以及关键参数如喷油提前角是否满足原设计排放要求,若发现不满足原设计排放要求的要求其立即整改至达到排放要求。
(四)引导航运企业、船舶逐步淘汰高能耗船舶,提倡建造节能高效和技术创新船舶。
(五)建立《船舶污染治理红黑榜公示制度》,做到公示曝光常态化。
(六)建立辖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将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报会,科学精准研判变化趋势,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强化风险防控,防患于未然。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航运企业、船舶要提高思想站位,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对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做好自检自查工作,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方案要求及时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治措施并进行追踪复查。同时畅通举报渠道,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交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