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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航〔2020〕13号 澜沧江景洪黎明大桥建设工程拆除临时抗风缆索航行通告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航行通告
西海航〔2020〕13号
澜沧江景洪黎明大桥建设工程拆除临时抗风缆索
辖区各航运企业、个体船舶,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
根据黎明大桥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定于2020年12月17日至19日进行临时抗风缆索拆除作业,为确保作业期间通航安全,将对作业时段内作业水域内实施水上交通安全通航管制,现将相关管制信息通告如下:
一、作业水域
澜沧江景洪段黎明大桥建设工程现场上、下游各100米水域范围内。
二、水上水下活动实施方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澜沧江黎明大桥项目经理部。
三、作业时间
2020年12月17日至19日共3天,每天0700时至2000时。如工期提前将不再另行发布通告,采取其他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如工期延后,将再行发布航行通告。
四、现场警戒船舶
“华昌号”。
五、作业方式
拟拆除缆索共八根,每四根为一组,分别从左、右岸索塔拆除后,由对岸设置的卷扬机牵引过江。
六、注意事项
(一)涉水活动组织方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周密的安全及防污措施,完善应急保障措施,确保作业活动与船舶通航组织间安全顺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涉水安全责任人,涉水活动完成后,不得遗留任何妨碍航行的物体。
(二)作业时间内,除现场警戒船舶,其他船舶不得过于接近或穿越作业水域。作业现场应配置扩音设备、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即时发布警示信息,并与其他船舶建立即时联系。
(三)作业过程中,作业方必须密切观察作业水域附近通航情况,发现有其他船舶接近作业水域,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警示、驱离无关船舶,并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作业活动方必须严格按经公布的时间组织作业,作业时段内每天0700时前不得进行有碍通航的活动,2000时前必须完成现场清理,不得有任何妨碍通航的遗留物。
(五)各有关单位、船舶若发现其他有碍通航安全的情况,请及时向西双版纳海事局报告。
西双版纳海局联系人:雷俊安,联系电话:13988160796。
活动实施方联系人:李祥彩,联系电话:18683945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