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1-03

西双版纳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西双版纳海事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双版纳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西双版纳海事局办公室,主要职能为发布本部门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并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景洪市港口路7号

编码:666101

电话:0691-2210178

传真:0691-2211332

电子邮件:xsbnhsj@126.com

二、主动公开工作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西双版纳海事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务网(http://www.xsbn.gov.cn/index.dhtml)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室查阅(办公地址:景洪市港口路7号)。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通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http://xsbnhsj.xsbn.gov.cn/index.dhtml)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西双版纳海事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电子邮箱)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西双版纳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电子版附在本指南后供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西双版纳海事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公 开 事 项

生成日期

责任科室

备注

1

年度工作要点(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年初、年终

办公室

2

水路客货运输统计数据(月度、季度、年度)

每月

航保科

3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报备、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听证及行政复议等结果

每季度

安全、航保、船检、关累

4

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

年终

办公室(财务)

5

三公经费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

年终

办公室(财务)

6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每半年

安全、航保、船检、关累

7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适时

安全、航保、船检、关累

8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适时

港航派出所(法制)

9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适时

安全科

10

汛期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适时

航保科

11

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适时

安全科

12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

适时

办公室(财务)

13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

适时

办公室(财务)

14

安全生产“黑名单”

适时

安全科

15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适时

安全科

16

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救援、调查处理结果

适时

安全科

17

机构设置、职能等信息

适时

办公室(人事)

18

人事任免

适时

办公室(人事)

19

部门权责清单

适时

办公室(人事)

20

行政许可目录

适时

港航派出所(法制)

21

行政监督举报电话

适时

办公室

22

扶贫政策、帮扶措施、扶贫成效等

适时

办公室

23

科技项目目录

适时

船检所

24

其他海事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各类文件、通知、航行通告、警告等)

适时

办公室、安全、航保、船检

关累、港航派出所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制作、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西双版纳海事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我局监督电话:0691-2210286,地址:景洪市港口路7号,邮编:666101。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