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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海事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洪汛时段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5-15
西海事〔2023〕20 号
辖区各航运企业、船舶、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
当前已进入澜沧江季节性洪汛时段,受自然降水和上游电站建设运行等因素影响,澜沧江水位单位时间内变幅较大,调整频繁,无固定规律,大量漂浮物集中下泄,并时常伴随有区域性暴雨和狂风等异常天气,对水上运输生产、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确保辖区洪汛期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上级的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洪汛时段水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当前属地旅游经济快速复苏,景洪港水上短途旅游观光运输业务持续高位运行,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稳步增长,行业发展进入重大机遇期间,同时也将面临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的复杂局面和较大压力,广大航运从业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自身在安全生产组织中的职责义务,筑牢安全生产思想基础。
二、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科学分析识别洪汛期通航环境和通航要素变化对船舶安全航行、水上水下活动作业构成的威胁因素,把洪汛时段安全工作摆在企业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覆盖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全要素、全人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消除隐患,使洪汛期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阶段活动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三、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成的行业群众性安全生产热潮,加强宣传引导,对所属人员积极开展洪汛期安全生产教育,指导好员工科学掌握洪汛期通航环境的变化规律,准确识别各类风险因素,不断提升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
四、从事客员运输的航运企业要进一步增加风险防范意识和系统组织能力建设。对客运行业的特殊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科学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重要时段安全管理组织策略,特别是对近期客员运输流量、流向进行准确掌握,编制相应航次计划。对投入营运的船舶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关键设备要严格实施效能检查评价,对重要岗位和人员要求进行适任能力测评,对近一时段的通航环境变化情况进行连续的观测和要素收集整理,完善通航风险评级机制,确保客运船舶人、船、环境和管理行为协调运行。
五、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所属船舶技术适航状况、安全管理行为进行全面的内部自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缺陷,确保所属船舶处于良好适航状态,船舶内部的安全管理链运转顺畅高效,各类风险得到有效处置和管控。从事航道整治施工作业的船舶,要坚决防止配员不足、超载冒险航行海事违法行为,必须在经批准的作业范围采用经审核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活动,正确悬挂作业标志,准确传送作业信息,向航经船舶严格履行主动告知义务。结合汛期通航环境的变化情况,各船舶要根据船舶类型、作业环境、习惯航线组织开展各类演练,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停航船舶应选择安全水域系泊,确保系缆牢固,并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防止断缆、冲飘和未及时移泊导致的船舶搁浅、沉没等事故的发生。停泊期间应当严格执行船舶停泊值班制度,保持对气象情况和通航环境的连续观测和有效掌握,根据安全要素变化情况适时应对调整。船员值班期间要严格管控用电、用火行为,有效防范船舶火灾。
七、各单位必须及时了解海事机构和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和水文气象信息通报,严格遵照航行通告的相关内容安排航次任务,特别是严密防范区域性单点狂风暴雨对水上作业安全的重大威胁,遇有水位陡涨、陡落、浓雾等异常气候时应当谨慎处置,采取有效措施紧急避险,不得冒险航行作业。
八、各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必须根据施工水域环境情况科学合理的组织生产,正确显示作业位置和作业动态,向在航船舶履行主动告知和现场秩序控制义务,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撤出施工水域,不得冒险作业。
九、各单位应当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工作管理,加强应急值班,建立顺畅的信息反馈制度,在遇有事故或突发险情时,除按相应预案指挥遇险船舶积极处置的同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西双版纳海事局汛期值班电话:(景洪)2210389,(关累)8786877,24小时值班电话:139881607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