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海事局关于开展水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5-08

西海事202319 

 

 

辖区各航运企业、船舶、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222日内蒙古露天煤矿坍塌、418日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等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船舶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云交安委〔20231号)要求,决定于即日起至6月底在辖区开展水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不懈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云南省69项具体举措,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确保辖区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大风险普查行动

在巩固2022百日攻坚系列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一系列文件的要求,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船舶的清单化建档立档工作,100%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五个清单”,建成动态管控机制。

(二)开展重大隐患清除行动

对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2022年)以来辖区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对大型旅游客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确保100%整改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

辖区各航运企业、船舶、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明确职责分式、理清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百日攻坚行动期间,西双版纳海事局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始终,对容易引发事故的违规动火作业、超员超载、无资质施工、非法运营等严重违法行为,按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三、整治重点及任务

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工作计划,结合辖区实际,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进一步夯实责任,抓好落实,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上水下活动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督促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周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协调分工,完善涉水项目应急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安全。在通航时段内,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应加强与航运企业、涉水单位及过往船舶的沟通联系。在施工河段上下游应设置警戒标识、警戒艇和人员,通过甚高频、电台或北斗卫星系统密切联系过往船只,引导、指挥过往船舶安全通过施工水域。航经施工水域的船舶,应提前掌握水域内航槽迁移和水文情况及水上水下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科学制定航次计划。航经施工水域时,应提前与指挥船取得联系,服从指挥船的指挥、引导,安全驶过施工水域。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瞭望和巡查,做好值班记录和台帐痕迹化管理。

(二)抓好船舶火灾事故防控

一是督促航运企业、船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措施,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用火用电、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等安全隐患。二是加强船舶火灾防控,各航运企业要加强岸基支持保障,增加电器设备维护保养、更新等费用投入,建立健全船舶消防、油料装填操作规程;加强船舶现场抽査频次,确保船舶明火作业审批程序等相关制度落到实处。航运公司要督促所属船舶加强货物装卸和运输管理,防止货物自燃和静电积聚;加强机舱、货舱区和生活区防火巡视,及早发现火情并采取措施;严格船舶消防演习,提高船员对防火结构、灭火设施、逃生通道等情况的熟悉程度,不断提升船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要迅速组织所属船舶开展火灾(爆炸)隐患排査整治,加强船舶消防设备设施排查,确保船舶失火探火报警、消防设施设备等即时可用;加强火源、高温与可燃物隔离情况排查,做好各类高温设备管系隔热包扎;加强机舱油料装填关键性操作安全保障和电器设备、电线、高压油管维护,及时淘汰陈旧电器设备,防止老化短路引起火灾;加强机舱防火门、天窗等维护保养,确保船舶防火结构完整性。

(三)强化水上客运安全监管

一是检查客运企业及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二是开展新增客船、老旧客船检查,检查船舶所持各类文书的齐备有效情况、船舶稳性、航行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防污染结构与设备、船舶配员、船员值班、旅客处所和机器处所设置脱险通道的畅通情况、厨房安全等情况。三是检查涉客船舶的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四是检查水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公司岸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挂靠经营、代而不管、光船租赁等情况核查;为所属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旅客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或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情况。五是检查船舶载(乘)客定额规定执行情况;应急疏散标志标识设置情况;是否建立上船旅客及物品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客运企业执行旅客实名制管理等情况。六检查客船制定碰撞风险的识别控制情况。七是检查水路客运市场的规范运营情况。八是对停泊、停运客船的实施安全检查。

(四)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监管。督促所有人对船舶的动力设备、航行设备、通信设备、消防救生设备以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防船舶存在的各类隐患,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当前澜沧江湄公河正值洪汛期,水位陡涨陡落,变幅较大,极易导致船舶搁浅、断缆冲漂、船舶触礁等安全事故。辖区航运企业、船员要保持对通航环境、气象信息、通航要素的持续收集分析,合理制定航次计划、船舶合理受载,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杜绝船舶超长、超宽、超重运输等违法行为。凡是出现大雾、大风、以及极端恶劣气象条件和能见度不良、视线不清时,应立即停航,严禁冒险航行,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

(五)扎实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期间,西双版纳海事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巡航力度,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重点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运输行为,确保辖区水上交通秩序正常。

(六)开展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攻坚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内河避碰规则宣传,在港口(码头)、水运企业、船员培训机构等地张贴内河避碰规则节选,向涉水企业、船舶发放内河避碰规则知识读本。二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船员内河避碰规则掌握情况和运用情况。三是检查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审批及管理情况。四是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运营和违章违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扛牢政治责任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抓细抓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狠抓工作落实

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动深入港口码头一线,切实压实安全责任措施,杜绝口号落实、会议落实、文件落实,真正把部署过的每项任务、明确过的每条措施都落实到位。

(三)严格监管执法

要聚焦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置。

(四)严肃履责监督

要加强工作调度和推进落实,有针对性开展督导调研和抽查检查,对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数据不准、措施不实的,进行督办、通报、约谈。

(五)加强跟踪督促

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根据省航务局要求,请辖区各航运企业、船舶、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于每月6日、16日、26日前,将工作情况统计表(6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西双版纳海事局安全监督科。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按原渠道报送。

海事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马刚 0691-2211331;邮箱:2594692072@qq.com

 

附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情况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202356

(此件公开发布)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