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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事〔2022〕60 号 西双版纳海事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27
西海事〔2022〕60 号
西双版纳海事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
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
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航运企业、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
2023年春节运输将于1月7日启动,为期40天,至2月15日结束。春运活动是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件,特别是在当前新冠疫情防控进入新形势的现实背景下,做好春运期间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义更为重大。进入去冬今春以来,受澜沧江上游来水等综合因素影响,近期下泄流量调整变化频繁,船舶航行、停泊、作业面临较为复杂的水域环境,风险因素较为密集。近一段时期以来,全国各地、各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呈多发态势,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辖区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敲响了警钟。为做好2023年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全力保障辖区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形势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春运期间水运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开展高效有序,成立西双版纳海事局2023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艾建伟 党总支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德云 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赵 清 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李项飞、雷俊安、奚永清、张红平、雷建、赵利康、崔桂林、陈江平、刀林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双版纳海事局监督科,由雷俊安担任办公室主任,崔桂林为副主任,负责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沟通协调、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要高度重视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航运企业、水上水下活动单位要全面动员,通过标语、广播等方式加强宣教,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论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工作开展中,始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生命重于泰山,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始终把安全生产管理置于工作的核心,根据区域季节和航运特点,吸取往年春运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周密安排部署,全力确保区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各航运企业、水上水下活动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立即成立春运期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落实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要完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准备;要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值班,坚决杜绝各类险情事故的发生。组织一次覆盖企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全过程的自检自查活动;组织一次贯穿船舶营运全环节的安全应急演练,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安全教育活动,认真检查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制定和遵守情况,各项应急处置预案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解决方案,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
四、各航运企业、水上水下活动单位要认真学习近期发生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清醒认识当前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紧紧围绕强化责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当前,新冠肺炎新增感染者处于快速增长期,各航运企业、水上水下活动单位要落实好“二十条”和“新十条”优化措施,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企业做好日常消杀、清洁、宣教工作,加大健康知识的普及,帮助职工提升对疾病的认识,掌握个人防护和预防疾病的知识;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保护自己和家人。
六、已复工复产的水上水下活动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所属船舶技术适航状况、安全管理行为进行全面的内部自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缺陷,确保所属船舶处于良好适航状态,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链运转顺畅高效,各类风险得到有效处置和管控。从事航道整治施工、河道内采砂作业的船舶,要坚决防止配员不足、超载冒险航行海事违法行为,必须在经批准的作业范围采用经审核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活动,正确悬挂作业标志,准确传送作业信息,向航经船舶严格履行主动告知义务。要严格作业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与防污染相关要求,施工人员临水作业要穿戴救生衣;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严禁在寒潮大风、大雪等极端天气下作业。
七、近期投入营运的大型旅游客船必须保持与旅行社的密切联系,提前对客员规模进行掌握,明确客员数量、年龄构成、来源地等信息,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准备,根据疫情防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防控工作。航行过程中加强巡查,对全船秩序进行有效控制,对重点处所、关键设备、高温及高速运转部位进行连续监测。做好一切水上安全保障工作,确实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八、国际航行船舶要对船舶的动力设备、航行设备、通信设备、消防救生设备以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要保持对通航环境、气象信息、通航要素的持续收集分析,春运期间枯水期是通航水域船舶发生搁浅等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发期,部分航道变窄变浅,加之雾霾、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令航行船舶危险系数陡增,部分船舶对水位变化和天气因素估计不足,极易发生搁浅、触礁、碰撞等事故。严防超载、冒雾冒险航行行为。凡是出现大雾、大风、以及恶劣气象条件和能见度不良时,应立即停航,确保航行安全。
九、停航船舶应选择安全水域锚泊或系泊,确保系缆牢固,并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防止走锚、断缆、冲飘和未及时移泊导致的船舶搁浅、沉没等事故的发生。停泊期间应当严格执行船舶停泊值班制度,保持对流量状况、气象情况和通航环境的连续观测和有效掌握,根据安全要素变化情况适时应对调整。船员值班期间要严格管控用电、用火行为,有效防范船舶火灾。
十、当前正值澜沧江单点暴雨、强对流、浓雾等恶劣气候现象多发时段,各航运企业必须加强现场生产组织管理,根据通航环境、气象状况和船舶类型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航行过程中加强驾驶台值班,谨慎驾驶,遇有恶劣气候不能满足安全航行作业条件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紧急避险。
十一、要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和值班值守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升应急防范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协调联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要落实带班领导和落实值班人员,严格执行春运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春运中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传递。
十二、各航运企业、各水上水下活动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水上安全态势,配合海事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宣传、检查、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筑牢安全管理基础,助力辖区水上交通安全良性发展,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