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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事〔2022〕25号 西双版纳海事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5-30
西海事〔2022〕25号
西双版纳海事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辖区各航运企业、个体船户、水上水下活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行业对安全生产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澜沧江海事局和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澜沧江西双版纳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现就辖区2022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止重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发展这个基本点,通过学习教育、安全咨询日、知识普及、应急演练、安全体验和案例警示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面向企业、面向学校、面向船舶深入宣传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理论体系,普及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形成全民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
三、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6月第二个星期日(即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将根据属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开展相应的线上和线下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辖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的督促指导,西双版纳海事局成立2022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艾建伟 西双版纳海事局局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刘德云 西双版纳海事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赵 清 西双版纳海事局副局长
秦延敏 四国航联委中方办副主任
成 员:雷俊安 西双版纳海事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张红平 西双版纳海事局航行保障科科长
陈江平 西双版纳海事局船员管理科负责人、四
级调研员
赵利康 西双版纳海事局船舶检验所负责人
雷 建 西双版纳海事局港航派出所所长
奚永清 西双版纳海事局关累海事处处长
戴新发 四国航联委西双版纳工作站站长、四级
调研员
李项飞 西双版纳海事局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崔桂林 西双版纳海事局安全监督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督科,由雷俊安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组织协调、检查落实及开展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各航运企业应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学习,深刻理解“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现实背景和重大意义,正确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所具有的积极指导作用,准确把握“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所形成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整体建设水平的提升。
(二)各航运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接通知后立即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组织规模和机构设置特点,认真研究分析,制定详细完善、可操作性强、讲求实效的活动实施方案,并于6月5日前上报我局。
(三)各航运企业应就活动的开展在企业内部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创造良好的全员参与局面。“安全生产月”期间,各航运企业应确保至少对所属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一次安全法规教育、一次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一次应急处置演练。结合今年活动主题,各企业要求结合实际,突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程主导、深度参与、引领示范的组织作用,开展第一责任人讲安全、促安全、保安全的系列活动,努力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海事管理机构将结合安全生产“五进”工作安排,择机深入辖区重点企业、沿江社区、涉渡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知识技能宣传活动。
(四)各航运企业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企业处所、所属船舶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宣传活动主题,营造全行业关注、参与的良好外部环境。并结合企业、船舶实际开展以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利用举行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引导职工普遍参与,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
(五)各航运企业必须制定出完整的内部安全教育实施计划,活动期间有针对性的突出各项安全管理法规的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重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特别是重点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内容,我局将对各航运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上述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六)各航运企业应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为契机,结合澜沧江洪汛时段已经到来的实际情况,要立足防大汛的风险意识,根据省地方海事局印发的《云南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和海事管理机构的部署要求,在全面总结前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保持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复杂性的清醒认识,以现场检查和源头控制为主要手段,对投入营运船舶的适航状况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船员安全意识教育,督促所属船舶严格执行航前会和航次会等会议制度,对船舶运行过程中各类要素综合分析和客观评价,有针对性的制定应对措施,同时努力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合理储备应急物料,严格应急值班,确保安全管理链的完整严密。
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密集,要素众多,过程复杂,安全组织管理千头万绪,人、船、环境、管理动态迁移,各类风险隐患累积叠加,各航运企业、水上水下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敬畏的姿态、细致的作风,坚决消除对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的“无知”、“无畏”、“无为”的不良姿态,正确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对实现企业自身健康发展,推进和谐行业建设的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认真实施,全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水平,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持良好的安全行业安全环境
活动期间,我局将对各航运企业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请各航运企业于7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