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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事〔2020〕9 号 西双版纳海事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五一”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23
西海事〔2020〕9 号
西双版纳海事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五一”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航运企业、个体船舶,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
202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受上游来水等综合因素影响,近期澜沧江流量调整变化频繁,船舶航行、停泊、作业面临较为复杂的水域环境,风险因素较为密集。当前防控新冠病情疫情进入新阶段,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澜沧江国际客货运输和景洪港短途观光客运已全面暂停,具备相应防控条件、履行严格防疫措施的水上水下作业活动逐步复工产复产。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双重压力,科学统筹、同步推进两项工作,坚决防止抢工期、抢进度可能形成的安全风险,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五一”期间水上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辖区2020年“五一”期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开展高效有序,成立西双版纳海事局“五一”期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德云 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荣明 总支书记
副组长:秦延敏 航联委中方办副主任
成 员:雷俊安、奚永清、张红平、赵清、雷建、陈江平、崔桂林、李项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双版纳海事局监督科,由雷俊安担任办公室主任,崔桂林为副主任,负责“五一”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沟通协调、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各航运企业、水上水下活动应全面动员,立即组织所属人员开展相应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全面理解党和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深刻领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接文后,请各单位尽快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立即组织一次安全自检自查活动,认真检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制定和遵守情况,各项应急处置预案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针对薄弱环节,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四、已复工复产的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所属船舶技术适航状况、安全管理行为进行全面的自检自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缺陷,确保所属船舶处于良好适航状态,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链运转顺畅高效,各类风险因素得到有效处置和管控。从事航道整治施工、河道内采砂作业的船舶,要坚决防止配员不足、超载冒险航行等海事违法行为,必须在经批准的作业范围内采用经审核的作业方式进行活动作业,正确悬挂作业标志,准确传送作业信息,向航经船舶严格履行主动告知义务。
五、停航船舶应选择安全水域锚泊或系泊,确保系缆牢固,并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防止走锚、断缆、冲漂和未及时移泊导致的船舶搁浅、沉没等事故的发生。停泊期间应当严格执行船舶值班制度,保持对气象情况和通航环境的连续观测和有效掌握,根据安全要素变化情况适时应对调整。船员值班期间要严格管控用电、用火行为,有效防范船舶火灾。
六、“五一”期间正值澜沧江单点暴雨、强对流天气多发时段,各航运企业必须加强现场生产组织管理,根据通航环境、气象状况和船舶类型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航行过程中加强驾驶台值班,谨慎驾驶,遇有恶劣气候不能满足安全航行作业条件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紧急避险。
七、近期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项目较多,多处水域实施通航管制。船舶航经这些水域时,应先行掌握水上水下活动组织实施情况,严格执行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警)告或通航管制规定,如航行条件不满足本船安全航行时不得冒险进入,应先行探摸或等待询问,查明通航要素后,谨慎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