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18


西海事〔20206


西双版纳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航运企业、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

当前防控新冠疫情工作已进入新阶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筹部署,在继续做好科学精准严密防控疫情的基础上,各行业复工复产工作需全面稳妥积极推进。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双重压力,全力做好辖区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范各类险情事故,确保辖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绝对稳定,现就做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各航运企业法定代表人、水上水下活动单位负责人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理解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深刻认识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同等重要性,全面动员、积极应对,全力以赴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航运企业要认真检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加强值班值守,全面细化和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推进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与运行,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严格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缺陷,有效防范和高效处置各类险情事故。要认真组织落实《澜沧江海事局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澜海监〔202023号)文件的要求,特别是严格执行文件中关于复工复产前“五个必须”,即:必须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必须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必须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必须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落实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各单位落实上述“五个必须”工作情况要有完备的基础台账。

三、国际航运企业、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必须严格对所属船舶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缺陷,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受载时必须根据船舶结构型式和尺度吨位,合理拟制装载计划,不得有超载、超宽、非载货处所载货等违章行为发生。要密切关注我局下发的航行通(警)告,密切关注澜沧江水位变化情况,合理组织运输和水上水下活动作业任务。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船舶值班工作制度,严格规范作业行为,防止盲目冒险行为发生。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出或输入,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境外水域不得搭载非本船舶以外的人员,船员如因病等特殊原因需乘其他船舶的,须向海事管理机构和海关报告。

四、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航运企业,要充分利用当前客运市场尚未恢复的空档时期,认真梳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执行情况,查缺补漏,完善各项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保持船舶良好的技术维护,强化值班管理,为后续恢复营运筑牢安全基础。

五、各企业、各船舶、各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必须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气象、通航环境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制定航次计划,航行、作业过程突遇恶劣气候状况和通航环境恶化,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避险。

六、船舶应选择安全水域锚泊或系泊,系缆必须牢固,并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严密巡查,有效防止走锚、断缆、冲漂和未及时移泊导致的船舶搁浅、沉没等险情的发生。

七、各航运企业接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检查计划,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落实限期整改措施,同时召开所属人员安全警示教育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和海事管理机构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八、各航运企业、船舶所有人、水上水下作业单位必须加强内部值班制度,遇有重大险情或特殊情况时,在启动内部处置预案的同时立即报告我局。我局值班电话:0691-2210389 (景洪)、0691-8786038(关累),24小时值班电话:180880162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202031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