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航务)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28

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单位全称

云南省澜沧江西双版纳航务管理处

办公地址

云南省景洪市港口路7

邮编

666100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执法主体

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执法职权

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主要

执法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五条第三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机构,承担本法规定的航道管理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国家航道及其航道设施按海区和内河水系,由交通部或者交通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本辖区内军用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统称航标管理机关。”;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部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执法职权类型按照本单位实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类别填写,没有的在备注栏填无。有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执法职权类型的,写明实际执法类型名称。

2.执法依据应当根据执法职权类型,分别填写相关依据。依据应当为规章以上的依据,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3.行政执法机关有所属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的,应当分别填报。

附件2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 云南省澜沧江西双版纳航务管理处

二、负责人:艾建伟

三、执法区域:云南省澜沧江区域

四、执法类别:航务

五、办公地址:云南省景洪市港口路7

六、监督电话:0691-2210413

六、邮编:666100

七、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辅助业管理规定》;

10.《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

11.《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1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13.《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