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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安全播出指挥部工作 规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 :西双版纳州广播电视局 来源 :西双版纳州广播电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安全播出指挥部工作
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广电局,各级融媒体中心,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云南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局各科室及局属事单位:
现将《西双版纳州安全播出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广电局认真学习并修改完善县(市)安全播出指挥部工作规则,其余各相关单位对照工作规则认真履行安全播出责任。
西双版纳州广播电视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广播电视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西双版纳州广播电视局安全播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安全播出是指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过程中的内容完整、信号安全、网络安全和技术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西双版纳州广播电视局安全播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西双版纳州广播电视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州广电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全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 指挥部总指挥由州广电局分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总调度由州广电局科技和公共服务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州广电局相关科室单位,州融媒体中心、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云南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第五条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广电局安播监测中心,成员由州广电局科技和公共服务科、安播监测中心、州融媒体中心、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云南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承办跨部门、跨地区安全播出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全州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全州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管。
(二)负责国家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和州委、州政府、州委宣传部、州广电局党组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及时向州广电局党组报告涉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持续推进全州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
(三)负责国家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规定的宣贯执行;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管理规范,开展与安全播出相关的业务培训。
(四)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保障机制建设,组织指导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编制和修订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播出应急演练;抓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的安全管理,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五)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制和监测监管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全州广播电视节目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情况和系统、设施安全情况;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发生的特大、重大安全突出事件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将国家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及公安、网信等部门有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的调度指令、预警信息、情况通报等转发给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考评、考核,并根据结果进行表扬或者批评。
第七条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年度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计划和重大安全播出保障任务工作方案。
(二)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相关规定的贯彻执行,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运维规程及安全播出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开展安全播出业务培训和技术防范等工作,不断推进全州安全播出规范化管理。
(三)负责定期调查、收集、汇总、分析全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风险隐患和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涉及安全播出工作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对全州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技术系统、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播出隐患督促有关单位予以消除,具体负责特大、重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全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具体指导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编制和修订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播出演练;抓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的动员部署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落实。
(六)负责推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督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防范危害安全播出的事件发生。
(七)负责及时向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传达安全播出的指令信息、情况通报,并利用安全播出调度指挥平台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调度指令等。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考评、考核,对相关单位予以奖励或者批评,通报有关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九)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州广电局科技和公共服务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挥部组织建设,根据广电总局及州广电局党组要求,调整优化指挥部组成,组织修订完善指挥部工作规则。
(二)负责拟定全州广播电视监测监管网的规划,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三)负责牵头组织贯彻安全播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起草全州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拟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播出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上报、例会、
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收集、审核、汇总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备案信息,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抽查,并督促整改。
(五)指导全州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备和融媒体中心等重点单位设施保护工作。
(六)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监管工作机制、指挥调度工作机制、安全播出约谈机制、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等。
(七)牵头批复安全播出临时停机请示、试播期、检修停机等。
(八)负责牵头组织安全播出检查抽查工作,并督促整改工作。
(九)负责督促指导开展监测监管体系建设、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十)牵头组织开展安全播出行政约谈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调查工作。
(十一)负责组建安全播出专家库,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播出管理、网络安全、广播电视中心、无线发射转播台、有线广播电视网、IPTV与网络广播电视台、电力系统等专业。
(十二)牵头组织全州安全播出重要会议。
(十三)负责牵头开展安全播出考核评价工作。
(十四)督促各县(市)广电局和州级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落实安全播出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应急预案、应急资源、技术系统验收情况报告等。
(十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州广电局安播监测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州广播电视信号监测、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安全播出风险评估等安全播出日常管理以及应急指挥调度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和信息通报预警、监督检查相关运营单位网络安全保障情况、推动实施网络安全评估机制等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预警、通报,推动实施网络安全评估机制,“国家应急广播”APP和“七彩云安”APP等预警转发和对接等具体工作。
(三)负责州广电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系统的日常运维和相关文件、信息、数据等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起草指挥部调度通知、《新闻联播》延时及安全播出预警等,负责安全播出相关工作的宣传,负责安全播出相关工作信息发布。
(四)具体负责建设本级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态势感知平台,协助相关科室单位与上级行业相关系统以及同级网信、公安等部门有关系统对接,实时掌握本辖区相关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情况,以及最新网络安全风险、威胁等。
(五)建立完善指挥调度系统,制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具体调度相关制度,保证快速、准确发布预警和调度指令。
(六)建立健全技术监测监管系统,负责协调各县(市)监测监管机构共同对全州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播出、传输、覆盖的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测并提供监测数据支撑,第一时间协助总指挥及总调度指导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急处置各类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情况,避免漏监、错监。
(七)具体负责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监测及接报,分级上报,事故调查分析,对事件事故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八)参加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调查,起草事故调查报告,编制全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整体情况和重大典型事件事故案例通报。
(九)按季度和年度向省广电局监管中心报送全州事件事故分析报告、工作总结和亮点、相关工作建议等。
(十)具体负责安全播出临时停机请示、试播期、检修停机审核。
(十一)配合做好安全播出例会、专题会议、演练、培训等组织、会务保障等工作。
(十二)配合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政策预案、培训演练、监督检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收集汇总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定期报送的安全播出统计报表和报告,配合做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统计工作,维护安全播出专家库。
(十四)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西双版纳州融媒体中心、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云南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和设施保护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播出、网络安全等运行机制,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播出、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运行维护和对外联络,明确各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责任主体等,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事件事故管理制度,安全播出工作奖惩制度,包含业务、产品、服务的立项、开发、测试、验收、上线、运行、检修、维护、合作、外包、下线等环节在内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二)负责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网络安全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
(三)负责督促本单位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检修、施工和安全播出人员管理符合安全播出相关要求,新建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络和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及建设整改工作符合《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并保障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安全防范等安全播出所需经费。
(四)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突出事件事故的处置、上报、记录、分析和整改等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保障预案、应急资源储备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重点加强协同配合,上、下游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应当共同建立应急切换机制,确保突发事故快速处置,并服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六)配合州广电局开展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重要保障期前,制定重要保障期预案,做好动员部署、安全防范和技术准备。重要保障期间,加强领导带班值班,落实保障期预案,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八)负责按时规范报送本单位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应急预案、应急资源、技术系统验收情况报告。
(九)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云南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公司等单位还需负责州内各分公司安全播出工作的管理、信息汇总等工作。
(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指挥部会议一般由总指挥召集。会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召开。定期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不定期会议,当发生安全播出重大突事件时或其他应当召开会议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应对措施和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指挥部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全州安全播出工作情况。
(一)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报告。发生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后,
按照《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情况报送。
(二)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有害信息传播,及时恢复正常播出秩序,并及时报告。
(三)技术系统验收情况报告。对新建、扩建或者更新改造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工程项目,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实施前应当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技术方案进行安全播出评估;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当组织验收,并及时报告验收情况。
(四)技术系统试播报批。新建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投入使用前,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新建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发射系统需要试播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报请批准,试播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申请书、播出保障方案等内容。
(五)安全播出保障方案报备。每年报送一次安全播出保障方案,涉及保障方案变更的,及时报备。
(六)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报备。每年报送一次应急预案、
资源储备目录、维护更新情况,涉及应急预案和资源变更的,及时报备。
(七)例行检修计划报备。每年12月1日前报备下一年度
例行检修停播(传)计划和时间。
(八)临时停播报批或报备。按照《云南省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例行检修和临时停播(停传停机)管理办法》报请批准或者备案。
(九)监测监管情况报告。每月8日前报送安全播出事件事故记录。其中,重要保障期结束后次日,根据重要保障要求汇总本辖区/本单位重要保障期间的安全播出停播事件、事故调查处置和工作整改措施。
(十)每年3月、6月、9月最后4个工作日内收集季度工作情况,每年12月最后4个工作日收集四季度及全年工作情况及亮点工作。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需要实施修订完善。本规则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