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20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

事项目录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 □其它

是否自建业务系统办理本事项

□是

自建业务系统名称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多选)

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行使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10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718日根据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2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五条第一款: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第二款:“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门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教育电视节目的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单位,亦按上述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的,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定》(2001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云南省省直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第十二项下放的审批事项第2条: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人

马蓉

业务咨询电话

214793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8:00——11:30,下午15:00——17:30

节假日顺延。

办理地点

景洪市广电路4号西双版纳州广播电视局广电大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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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212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