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外事办公室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制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西双版纳州外事办公室
行政问责制度

    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08〕4号)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本制度。
    二、问责的主要内容
    (一) 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到单位办事的人员推诿拒不接待的;
    (二) 刁难、粗暴对待来访人员或办事人员,或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冲突的;
    (三) 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四) 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的;
    (五) 在政务处理过程中,丢失或损毁行政相对人有关材料或物件的;
    (六) 未按规定或未经领导批准使用擅自公章或对外发文的;
    (七) 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的;
    (八) 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九) 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十)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因其他工作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其职责而耽误行政相对人办事的;
    (十一)在突发涉外公共事件时,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以及瞒报、虚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
    (十二)组织大型涉外活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十三)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问责的方式
    对于违反行政问责规定主要内容的人员,应当根据其工作差错事实,情节轻重及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大小,对责任主体依据《西双版纳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西双版纳州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四、监督电话:0691-2122591


服务承诺制

    为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08〕4号)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坚守岗位,各司其职,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学习,掌握政策,精通业务,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审批程序,精简操作流程,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四、急办事人员之所急,想办事人员之所想,诚心实意为办事人员服务。
    五、实行政务公开。按照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除保密规定外),都应实行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六、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本单位或来电话咨询业务的人员,首位接待人员要热情、周到,态度和气,用语文明,热心接听,耐心解答,不拖延、不推诿。
    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来本单位办理业务的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的程序、所需资料、具体要求和办结的预计时间。对要求办理的事项如违反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详细地解释清楚。
    八、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所承诺的工作日内办理完结,不出现差错。凡无正当理由导致超时办结的,主办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着装整洁得体,举止文雅、大方,谈吐文明,上班时间严肃认真,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十、服务热情友好,提倡文明礼貌、微笑服务;对办事人员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
    十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严以律己。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暗示、授意申办单位和人员为自己办理与公务无关的事项。
    十二 、服务承诺制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对于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或依据《西双版纳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西双版纳州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十三、监督电话:0691-2122591


首问责任制

    为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08〕4号)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三、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现场办理或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其他相关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员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他科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七、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规范、文明用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外事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八、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对于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或依据《西双版纳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西双版纳州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九、监督电话:0691-2122591


限时办结制

    为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08〕4号)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本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三、执行上级各项决策、指示和批示,应随接随办或按照时限要求及时部署、落实和办理,如无时限要求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四、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五、因公出国(境)和因公赴港澳申办。在审核材料无误、齐全的条件下,3个工作日内(受理当日除外)会商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州领导审批。
    六、对信访或信访交办件应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或交办函规定的要求时限办理。
    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照交办要求时限办理。
    八、对前来办事的部门和人员,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九、限时办结制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对于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或依据《西双版纳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西双版纳州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十、监督电话:0691-212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