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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西双版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05
西卫计发〔2018〕169号
西双版纳州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西双版纳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认证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委直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关于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试点项目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州早日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结合实际,制定《西双版纳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
西双版纳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消除认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世界卫生组织2014年、2016年先后发布了《消除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认证标准和流程全球指南》、《2016-2021年全球卫生部门病毒性肝炎战略》,提出了消除及认证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目标和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国儿童基金2017年9月启动中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试点项目,选定云南省列为项目试点地区,省委下发的《云南省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16—2020年)》也明确要求到2020年全省要实现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为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试点项目项目方案(2016-2020年)》的实施,实现世界卫生组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目标,全面推进我州通过世界卫生组织消除认证,按照《云南省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符合西双版纳州实际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及认证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到2020年末,实现我州“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目标及国家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试点项目目标;到2023年末,全州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目标和认证要求,最大程度降低母婴传播率,保障母婴健康。
(二)阶段目标
1. 2020年末,全州实现“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目标。
2. 2023年末,达到世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消除认证要求。
(三)消除认证主要指标
1.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2%。
2. 先天梅毒发病率<15/10万活产。
3. 乙肝母婴传播率<2%。
4. 产前检查覆盖率(至少1次) ≥95%。
5.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覆盖率≥95%。
6.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95%。
7. 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95%。
8. 乙肝暴露儿童免疫球蛋白及时(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比例≥98%。
9. 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85%。
10. 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比例≥95%。
11. 乙肝暴露儿童7-12月龄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率≥90%。
12. 艾滋病筛查有反应的孕产妇及时确认率(2周内)≥95%。
13. 艾滋病感染儿童转介成功率≥95%。
14. 梅毒暴露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检测率≥95%。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
1. 加强大众宣传。为促进实现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目标,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认证要求和通过认证,各级卫计部门牵头协调各级妇儿工委、广电、教育、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以需求为导向,开发通俗易懂的宣传健康教育材料,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社会公众人物,艾滋病防治宣传专栏、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健康教育活动及社会动员,促进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及其家庭获得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及关怀支持,促进性别平等、权利保护,减少歧视,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
2. 加强医疗场所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
3.加强社区宣传教育。将预防和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常规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中,运用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或公益广告牌,开展针对社区人口、外来人口、外出务工人员的健康宣教,促进及早发现孕情,及早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产妇保健服务,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4.加强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宣传教育。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建筑、矿产、水电、交通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将消除母婴传播相关知识纳入职工培训内容;县级以上城市在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及公共交通工具视频、广播的防艾宣传中要加入预防及消除母婴传播相关内容。
5.加强对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市地区,要加入预防与消除母婴传播相关知识;对结婚登记、流动、外出务工、少数民族和跨境婚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全面开展精准服务,提高预防母婴传播质量
1.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工作
(1)扩大检测覆盖面。结合婚前保健,加强对结婚登记人群艾滋病、梅毒检测;扩大对流动人群、偏远地区贫困人群、跨境婚姻家庭人群、男方艾滋病感染的单阳家庭孕产妇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检测覆盖;在孕前优生检查、孕产期保健过程中开展夫妻共同咨询检测;针对高疫情地区及高感染风险孕产妇开展28-32周艾滋病、梅毒检测。
(2)强化孕早期检测。在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辖区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工作;组织村委会、妇联干部、计划生育宣传员等社区力量开展辖区育龄妇女孕情监测,要求孕情发现率达90%以上;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助产服务机构均要落实首诊负责制,为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要建立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 强化孕早期管理,在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就给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全面提高孕早期检测率。
(3)缩短确认时间。对艾滋病筛查有反应的孕产妇,要及时进行补充实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为孕产妇检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检测并获得结果。
(4)保证临产时检测。所有助产医疗机构要建立临产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绿色通道”,确保通道畅通,保证孕产妇临产时能及时检测并获得结果。
2. 全面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1)落实综合干预措施。详见《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技术)方案(2015年版)》、《云南省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实施方案》,确保持续提高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治疗比例,持续提高艾滋病暴露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率。
(2)促进艾滋病感染儿童及时抗病毒治疗。云南省艾滋病关爱中心为省级定点治疗机构。指定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为州级定点治疗机构,三县市人民医院抗病毒治疗点为县级定点治疗机构,确保早期诊断艾滋病感染儿童获得及时抗病毒治疗。
3.完善转介网络,理顺转介环节
(1)建立联系网络。全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妇女联系网络,将结婚登记检测、孕前优生项目筛查、终止妊娠服务时发现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育龄妇女及母婴阻断服务结案后的感染妇女纳入联系网络,使这部分人群在有生育意愿时及时获得孕前优生服务及母婴阻断服务。
(2)理顺转介环节。医疗卫生机构内要将艾滋病筛查有反应、梅毒筛查阳性孕产妇纳入“危急值”管理,建立健全科室间对艾滋病筛查有反应、梅毒筛查阳性者“无缝链接”的转介流程,责任明确到人。
(3)完善转介流程。完善辖区内、区域间转介流程,密切配合,设置“A、B”角,做到及时、完整、无缝转介,提高阳性孕产妇及艾滋病感染儿童转介成功率。
4.预防非意愿妊娠
在性与生殖健康服务中,针对育龄妇女,倡导在性病防治、社区服务中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庭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识,促进健康行为。开展针对艾滋病感染妇女的生殖健康服务及艾滋病感染妇女的有效避孕和宫颈癌筛查治疗等,降低艾滋病感染妇女重复非意愿妊娠比例。
5.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优质保健、随访管理及关怀支持。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负责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优质、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儿童保健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及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应当根据本机构服务的特点和能力,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
(三)全面优化数据信息管理,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1.健全数据信息管理制度
根据《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方案(2015年版)》要求开展数据信息管理工作。将所有提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检测及阻断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纳入数据信息管理范围。
(1)健全全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数据信息收集网络
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是数据信息管理的基础单位,建立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所有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检测及阻断服务机构为支持数据信息收集网络。提供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检测及阻断服务机构要做好源头数据管理,做好相关服务台账登统、上报工作,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辖区内所有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审核、上报工作。
州级负责辖区数据汇总、整理、审核、质量控制及评估等工作。
(2)完善及优化全州数据信息上报相关制度和流程。按逐级上报原则,各级负责辖区内数据收集、汇总、审核上报。
2. 加强数据信息质量控制
(1)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阻断服务机构要定期开展自查、自校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2)州、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除常规逐级数据审核工作外,要定期开展现场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对源头数据登统的规范性、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数据漏报等情况进行全面质控。
(3)建立完善妇幼与疾控、医疗机构等数据系统,进行多源数据比较、数据核查比对等常态化模式,提高数据质量。
3.提高数据信息管理能力
开展培训提高数据管理人员能力,满足数据信息分析、管理及应用要求。
(四)全面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检测质量
1.健全全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实验室网络
(1)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助产分娩的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应开展HIV抗体快速检测试验、高灵敏度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快速检测试验和乙肝两对半检测试验。
(2)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开展高特异性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乙肝两对半检测试验(酶联免疫法)。各县市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完善HIV初筛、确证实验室及CD4+T淋巴细胞检测实验室。
2.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
(1)提供孕产期健康管理和助产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检验科/室的HIV抗体、梅毒和乙肝两对半检测项目需每年按要求参加室间质评活动,成绩合格。
(2)提供孕产期健康管理和助产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检验科/室在为孕产妇提供HIV抗体、梅毒和乙肝两对半检测时,应按照《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技术)方案(2015年版)》规定的检测流程开展检测。
(3)检验人员应完全掌握孕产妇HIV抗体、梅毒和乙肝两对半检测流程和检测技术,定期参加HIV抗体、梅毒和乙肝两对半检测技术的专题培训,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完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实验室数据管理
(1)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助产分娩的医疗卫生机构,检验科/室使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检测检验科登记台账进行孕产妇HIV抗体、梅毒和乙肝两对半检测登记。
(2)实验室数据应遵循ALCOAS原则。A-可追踪至产生数据的人;L-清晰,在保存期限内可获得;C-及时性、同步性;O-原始(真实复制)性;A-准确性;S-保密性。
(五)全面保障感染妇女和暴露儿童权利,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服务
1.针对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强调在提供服务中隐私保护、知情同意、避免歧视,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保障感染妇女获得高质量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感染妇女和所生儿童就诊。
2.关注女性感染者生殖健康,开展感染妇女小组活动或支持性活动,鼓励和动员女性感染者主动参与项目相关活动;降低艾滋病感染妇女重复非意愿妊娠比例;将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人群作为优先人群纳入妇女常见病筛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
3.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服务,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提高其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能力。建立社会组织与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之间和合作环节机制,使社会组织在及早发现孕产妇、及早检测、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等方面发挥作用。
(六)全面加强科研与国际交流合作,推进全州消除认证
加大预防母婴传播技术研究,加大以问题为导向的应用性研究力度,力争在消除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为消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消除认证经验,实现世界卫生组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目标,全面推进我省通过世界卫生组织消除认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与管理
1. 成立西双版纳州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
由州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组长,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委相关处室、有关单位及社会组织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和指导全省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工作,对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在州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科设办公室,由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消除认证工作计划、相关配套文件、消除认证工作技术文本及操作手册等;定期向消除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消除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成立西双版纳州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附件2)
成员包括卫生管理、预防母婴传播、妇幼保健、流行病学、统计学、实验室检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抗病毒治疗(包括HIV感染儿童治疗)、法律、人权、社会科学、社会组织等相关领域内的专家。负责消除认证工作的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州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在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设办公室,由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家技术指导组的日常工作。
各级参照省、州级成立母婴传播消除认证领导小组及专家技术指导组。
(二)提高服务能力与质量
1. 各级卫生计生委防治艾滋病办公室要设置专人负责辖区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工作,疫情严重和重点县市需配备专职人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置专门的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办公室,配置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抗病毒治疗机构及助产服务机构要配备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协调人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人员负责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工作。
2. 各县市要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人员队伍建设,要保证有充足的人员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及开展消除认证;要减少人员流动或频繁更换;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人员传染病津贴,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提升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人员待遇,保证队伍积极性、稳定性。
3.创新发展模式,整合现有资源,采取多种投入方式,加强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州、县市均设有1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妇幼保健院标准的妇幼保健院。
4.建立培训长效机制,有计划地开展州、县、乡村的逐级培训,使所有承担消除认证的人员,能定期得到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复训。
5.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建立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和职业暴露。
(三)强化资金物资保障与管理
县市级要落实好消除母婴传播工作配套经费,建立合理经费运转模式及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有资金及物资支持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获得规范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及消除认证工作顺利开展,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严格按《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物资管理制度》要求规范物资管理,最大化发挥物资效益。中央、省级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要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对补助经费的发放要进行详细记录,适时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四)加强督导与评估
建立消除母婴传播的指标评估体系,明确指标定义及要求。依据消除评估要求,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督导,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相关指标的考核评估及消除认证预评审工作。
附件:1. 西双版纳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2. 西双版纳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认证专家技术指导组
3.西双版纳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消除认证年度指标分解表和各县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消除认证年度指标分解表
4.西双版纳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消除认证指标解释
附件1
西双版纳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消除认证领导小组
组 长:
刀爱武 州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
岩 罕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邓继红 州卫生计生委防艾科科长
何 艳 州卫生计生委疾控应急科科长
康云生 州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唐保成 州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陈 燕 州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科长
邓茜匀 州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科负责人
谭国军 州妇幼保健院院长
范建华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肖江云 州卫生监督所所长
单西云 州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谭志刚 州傣医医院副院长
附件2
西双版纳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消除认证专家技术指导组
组 长:
岩 罕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副组长:
邓茜匀 州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科负责人
谭国军 州妇幼保健院院长
组 员:
马 丽 州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玉尖香 州妇幼保健院项专管人员
康 均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科科长
朱旭艳 州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顾 问:
单西云 州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李丽华 州人民医院传染科主任医师
成 员:
详见西双版纳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家库
附件3-1
西双版纳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消除认证
年度指标分解表
指 标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2% |
2.6 |
2.3 |
2 |
<2 |
<2 |
先天梅毒发病率<15/10万活产 |
20 |
18 |
<15 |
<15 |
<15 |
乙肝母婴传播率<2% |
<2 |
<2 |
<2 |
<2 |
<2 |
产前检查覆盖率(至少1次)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孕产妇HIV、梅毒和乙肝检测覆盖率≥95% |
95 |
95 |
95 |
95 |
95 |
HIV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95% |
95 |
95 |
95 |
95 |
95 |
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95% |
95 |
95 |
95 |
95 |
95 |
乙肝暴露儿童免疫球蛋白及时(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比例≥98% |
98 |
98 |
98 |
98 |
98 |
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85% |
60 |
65 |
70 |
75 |
85 |
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比例≥95% |
92 |
93 |
95 |
97 |
98 |
乙肝暴露儿童7-12月龄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率≥90% |
70 |
75 |
80 |
85 |
90 |
HIV筛查有反应孕产妇及时确认率(2周内)≥95% |
80 |
84 |
88 |
92 |
95 |
HIV感染儿童转介成功率≥95% |
95 |
95 |
95 |
95 |
95 |
梅毒暴露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检测率≥95% |
85 |
88 |
90 |
93 |
95 |
附件3-2
西双版纳县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消除认证年度指标分解表
县市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先天梅毒报告率(1/10万活产) |
乙肝母婴传播率(%)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17年—2021年 |
|
西双版纳州 |
3 |
2.5 |
2 |
<2 |
<2 |
20 |
18 |
16 |
<15 |
<15 |
<2 |
景洪市 |
3 |
2.5 |
2 |
<2 |
<2 |
20 |
18 |
16 |
<15 |
<15 |
<2 |
勐海县 |
3 |
2.5 |
2 |
<2 |
<2 |
20 |
18 |
16 |
<15 |
<15 |
<2 |
勐腊县 |
3 |
2.5 |
2 |
<2 |
<2 |
20 |
18 |
16 |
<15 |
<15 |
<2 |
附件4
西双版纳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消除
认证指标解释
一、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现有数据导出使用。从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导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统计分析满18月龄的HIV暴露中阳性检出情况。
分子:某时期已满18月龄的HIV暴露儿童在18月龄时进行艾滋病检测者中的阳性人数+已满18月龄的HIV暴露儿童中已死亡且早期诊断结果阴性或未进行早期诊断者*0.45+已满18月龄的HIV暴露儿童中在其6月龄内两次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阳性的儿童数。
分母:同期已满18月龄的HIV暴露儿童在18月龄时进行艾滋病检测的人数+已满18月龄的HIV暴露儿童中已死亡且早期诊断结果阴性或未进行早期诊断的人数+已满18月龄的HIV暴露儿童中在其6月龄内两次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阳性的儿童数。
二、先天梅毒发病率
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现有数据导出使用。从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工作月报表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统计分析先天梅毒报告情况。
分子:某时期诊断并报告的先天梅毒病例数
分母:同期活产数
三、乙肝母婴传播率
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现有数据使用。从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获得,统计分析某时期满12月龄的乙肝暴露儿童在7-12月龄内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儿童中表面抗原阳性检出情况。
分子:某时期满12月龄的乙肝暴露儿童在7-12月龄内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的儿童中表面抗原阳性数
分母:同期满12月龄的乙肝暴露儿童在7-12月龄内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的儿童数
四、产前检查覆盖率(至少1次)
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现有数据导出使用。从全国妇幼卫生年报报表获得,统计某时期分娩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情况。
分子:某时期孕期接受过至少1次产前保健服务的产妇数
分母:同期产妇数
五、孕产妇HIV、梅毒和乙肝检测覆盖率
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现有数据导出使用。从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工作月报表,统计分析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情况。
分子:某时期分娩产妇中接受过至少1次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的人数
分母:同期产妇数
六、HIV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
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现有数据导出使用。从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导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统计分析某时期HIV感染产妇抗病毒药物服用情况。
分子:某时期HIV感染产妇中应用抗病毒药物的人数
分母:同期艾滋病感染产妇数
七、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
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现有数据导出使用。从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登记卡”,统计分析某时期梅毒感染产妇治疗情况。
分子:某时期接受至少1次梅毒治疗的梅毒感染产妇数
分母:同期梅毒感染产妇数
八、乙肝暴露儿童免疫球蛋白及时(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比例
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现有数据导出使用。从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工作月报表,统计分析乙肝暴露儿童免疫球蛋白注射情况。
分子:某时期乙肝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中,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人数
分母:同期乙肝感染产妇所生活产儿数。
九、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现有数据使用。从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获得,统计分析分娩产妇中孕12+6周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情况。
分子:某时期分娩产妇中在12+6周前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人数
分母:同期分娩产妇数
十、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比例
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现有数据导出使用。从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导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统计分析满3月龄HIV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情况。
分子:某期时3月龄两次早期诊断儿童数
分母:同期满3月龄HIV暴露儿童数
十一、乙肝暴露儿童7-12月龄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率
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现有数据使用。从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获得,统计分析某时期满12月龄的乙肝暴露儿童在7-12月龄内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情况。
分子:某时期满12月龄的乙肝暴露儿童在7-12月龄内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人数
分母:同期满12月龄的乙肝暴露儿童数
十二、HIV筛查有反应孕产妇及时确认率(2周内)
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现场调查,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获得某时期辖区内新发HIV感染孕产妇人数,逐一查看初筛阳性送检单和确认报告单上的时间。
分子:某时期新发HIV感染产妇2周内得到确认人数
分母:同期新发HIV感染产妇人数
十三、HIV感染儿童转介成功率
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现场调查,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获得某时期辖区内HIV感染产妇所生阳性儿童数,逐一查看转介单,并进一步核实这些病人是否已成功转介到定点治疗机构就诊。
分子:某时期HIV感染产妇所生阳性儿童成功转介到抗病毒治疗点进行抗病治疗人数
分母:同期HIV感染产妇所生阳性儿童数
十四、梅毒暴露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检测率
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现有数据导出使用。从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登记卡”,统计分析梅毒暴露新生儿接受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检测情况。
分子:某时期梅毒暴露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检测人数
分母:同期梅毒暴露新生儿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