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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 饮用水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4-28
2018年西双版纳州饮用水水质监测
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系统了解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
西双版纳州、3个县(市)及100%的乡镇。
三、监测点设置
按照《西双版纳州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饮用水卫生监测实施细则(2017—2020年)的通知》(西卫计发〔2017〕19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设置监测点。监测点的选择请与当地水利部门共同协商。
(一)城区饮用水
西双版纳州城区设50个监测点,各县(市)城区设6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涵盖城区内全部的市政供水和部分自建设施供水。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传统水箱式二次供水。结果填报表4和表5,任务分配见表6。
(二)乡镇饮用水
各县(市)在所有乡镇辖区设置监测点。每个乡镇设4个监测点(即每个乡镇监测2个工程,出厂水和末梢水要一一对应),监测点的设置应优先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次是其他集中式供水工程。此外,在每个县选择3所农村学校检测末梢水,其中包括2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的学校和1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结果填报表1-5,任务分配见表6。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监测全县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表1)、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表2)和集中式供水工程概况(表3)等基本信息。
(二)水质监测能力调查
州、县(市)疾控中心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调查(表5)。
(三)水质常规检测指标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开展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的监测。各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工程水样,即每个监测点全年应检测2个水样(表4)。
(四)区域水质风险指标监测
各县(市)根据本地区历年监测的水质状况,结合水源类型、制水工艺、输配水和贮水等各个环节、筛选本地区可能存在风险的水质指标开展监测,包括可能存在风险的水质非常规指标以及106项全指标之外可能存在风险的水质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附录A或抗生素等新兴污染物)。检测频次与要求与水质常规指标监测要求一致(表4)。
五、结果报送、审核和报告
(一)监测数据系统报送
州、县(市)疾控中心将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全国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枯水期和丰水期网络直报时限分别为5月30日和10月30日,原始资料在项目单位归档备查。
(二)监测数据审核
2018年饮用水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即各项目县对上报数据进行自审后,州级对辖区数据进行初审,省疾控中心负责终审。
州级使用县(市)级用户名上报数据并进行自审后,使用州级用户名进行初审。
(三)结果分析和报告
州、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枯水期和丰水期水质检测完成后1个月内,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当地政府,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州、县(市)疾控中心于12月20日前将监测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工作职责
州、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培训、督导、分析总结与报告工作。
州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城市饮用水的监测、数据的初审、录入、总结报告,并负责辖区县(市)级疾控中心上报数据的审核、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加强监测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县(市)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现场卫生学调查、监测结果分析、数据录入、总结报告等工作。加强监测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七、联系方式
州卫生计生委联系人:黄莉岚,电话:0691-2122886
州疾控中心联系人:朱燕玲,电话:0691-2133951。
附表:1. 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2. 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3. 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4. 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5. 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报告表
6. 2018年西双版纳州饮用水监测任务分配表
7. 方案说明
附表1
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
区县(市、旗、林区、特区) 地区编码 □□□□□□
全县总人口数: 人,其中城区人口数: 人,农村人口数: 人
城区城市公共供水(市政供水)单位数量: 个,城区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数量: 个,城区二次供水单位数量: 个
农村中、小学校数: 个,其中饮用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的学校数: 个,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数: 个。
序号 |
乡、镇 |
人口数(人) |
集中式供水水厂 |
分散式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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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
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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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供水人口数(人) |
个数 |
供水人口数(人) |
自然村数 |
饮用人口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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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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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某乡镇饮用水来自其他乡镇的集中供水工程,则填写供应人口数,但不计工程个数。
报告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区县(市、旗、林区、特区) 地区编码 □□□□□□
水源类型 |
集中式供水 |
分散式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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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数 (个) |
覆盖人口 (人) |
自然村数 (个) |
饮用人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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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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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
- |
- |
- |
江 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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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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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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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 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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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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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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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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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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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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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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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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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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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工程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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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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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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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处理(含混凝、沉 淀、过滤、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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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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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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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过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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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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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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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式供水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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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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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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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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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压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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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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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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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区县(市、旗、林区、特区)
工程名称 |
乡镇 |
详细地点 |
水源类型 |
供水方式 |
供水覆盖人口(人) |
消毒方式 |
消毒设备使用情况 |
建成时间(年月) |
正式运营时间(年月) |
总投资(万元) |
其中中央投资(万元) |
设计供水能力 (吨/日) |
实际供水能力 (吨/日) |
监测点类型 |
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 |
卫生许可情况 |
工程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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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详细地点:注明所在自然村村名或其他信息。
2.水源类型:江河填1,湖泊填2,水库填3,沟塘填4,溪水填5,深井填6,泉水填7,浅井填8,其他(地表水)填9,其他(地下水)填10。
3.供水方式: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填1,沉淀过滤填2,仅消毒填3,未处理填0,深度处理填4,特殊处理填5。
4.消毒方式:不消毒填1,液氯填2,漂白粉填3,高纯二氧化氯(以亚氯酸盐或者以氯酸钠、硫酸和还原剂为原料)填4,臭氧填5,紫外线填6,复合二氧化氯(以氯酸盐为原料)填7,一氯胺填8,其他填9,次氯酸钠填10。
5.消毒设备使用情况:偶尔使用填1,按要求使用填2,无消毒设备填3,不使用填4。
6.监测点类型(单选):农村非饮水安全工程填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填2,省级监测点或常规工作填3,其他填4,农村学校供水填5,城市市政供水填6,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填7。
7.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多选):高氟填1,高砷填2,苦咸水填3,缺水填4,污染水填5,其他填6。
8.卫生许可情况:有卫生许可填1,无卫生许可填2。
9.工程编码:前6位为县行政区划代码,后3-4位为工程顺序码,由县级统一编码。
报告单位(盖章): 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水样类型: □出厂水 □末梢水 □二次供水
采样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
区县(市、旗、林区、特区)乡镇(街道)
行政村自然村(寨、社)
水厂、分散式供水点编码 □□□□□□□□□(该编码与表3编码相同)
监测类型(单选):□城市市政供水 □城市自建设施供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非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学校供水 □省级监测点或常规工作 □其他
一、水厂基本信息
1.水厂名称:
水厂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
区县(市、旗、林区、特区)乡镇(街道)
行政村自然村(寨、社)
2.水源水类型:
地表水:□江河 □湖泊 □水库 □沟塘 □溪水 □其他
地下水:□深井 □泉水 □浅井 □其他
3.供水方式:
集中式:
□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沉淀过滤
□仅消毒
□不处理
分散式供水:
□机器取水 □手压泵 □人力取水
其他制水工艺:
深度处理(臭氧活性炭、膜工艺等) 有□ 无□
特殊处理(除氟、除砷、除铁、除锰等)有□ 无□
其他:
4. 消毒方式:□液氯□漂白粉□高纯二氧化氯(以亚氯酸盐或者以氯酸钠、硫酸和还原剂为原料 □复合二氧化氯(以氯酸盐为原料)
□臭氧 □紫外线 □一氯胺 □次氯酸钠 □其他 □不消毒
5. 消毒设施使用情况:□无消毒设备 □按要求使用 □偶尔使用□不使用
6.卫生许可情况:□有卫生许可 □无卫生许可
7.水厂信息
建成时间:年月 正式运营时间:年月
总投资:(万元) 其中中央投资:(万元)
供水覆盖人口数:人
水厂水质检验室配置情况:□有检验室 □无检验室
(水质检测能力: □□□项)
设计供水能力(吨/日): ; 实际供水能力(吨/日):
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多选):
□高氟 □高砷 □苦咸水□缺水□污染水(主要污染物 ___)
8. 农村学校基本情况(仅学校填写):
学校名称:
工程类型:□饮水安全工程 □自建设施供水
学校类别(可多选):□小学 □初中 □高中 □高中以上
办学性质: □公办 □民办 □其他
学生总数:人,住宿学生数:人 教职员工数:人
二、水质检测结果
水期类型:□丰水期 □枯水期
检测类型:□常规指标和氨氮 □常规指标、氨氮和高风险指标分析□全分析
采样日期:年月日
检测日期:年月日
序号 |
检测指标 |
检测结果 |
1 |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
2 |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
3 |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
|
…… |
…… |
…… |
106 |
钠/(mg/L) |
|
注:当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检测值超过GB5749-2006限值要求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及耐热大肠菌群。
附表5
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报告表
单位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
县(市、旗、林区、特区)疾病预防中心
级别:□省级疾控中心 □省会城市疾控中心
□地级市疾控中心 □县级疾控中心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指标 |
是否具备检测能力 |
是否计量认证 |
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原因 (是—1,否—0,可多项选择) |
||||
是—1 否—0 |
是—1 否—0 |
无设备 |
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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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 准品 |
无试剂 |
无检测人员 |
其他(请文字说明) |
|||||
1 |
总大肠菌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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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耐热大肠菌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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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肠埃希氏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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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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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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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2018年西双版纳州饮用水监测任务分配表
序号 |
项目单位 |
城区饮用水监测 |
乡镇饮用水监测 |
全年合计监测水样数(件) |
|||||
监测点数 (个) |
检测水样数(件) |
乡镇数 (个) |
覆盖乡镇数 (个) |
监测点数 (个) |
监测学校数(所) |
监测水样数(件) |
|||
|
全州合计 |
68 |
136 |
41 |
41 |
164 |
9 |
346 |
482 |
1 |
州CDC |
50 |
100 |
—— |
—— |
—— |
—— |
—— |
100 |
2 |
景洪市CDC |
6 |
12 |
16 |
16 |
64 |
3 |
134 |
146 |
3 |
勐海县CDC |
6 |
12 |
11 |
11 |
44 |
3 |
94 |
106 |
4 |
勐腊县CDC |
6 |
12 |
14 |
14 |
56 |
3 |
118 |
130 |
附表7
方 案 说 明
1.集中式供水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本方案中要求监测日供水20m3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2.沉淀过滤
只经过沉淀过滤水处理工艺的供水方式。(本项目中的沉淀过滤特指经专业设备进行的沉淀过滤,不包括自然沉淀和简易过滤方式)。
3.浅井和深井
浅井:指水井的水是取自第一个不透水层上的地下水。
深井:指水井的水是取自第一个不透水层下的地下水。
由于“第一个不透水层”属于专业的地理名词,且各地“第一个不透水层”深度不同,为方便工作,简单将用机械打的井统计为“深井”,将用人工打的井统计为“浅井”。(仅适用于本项目)
4.监测点
本方案中的监测点指采样点。如一个工程选择采集一份出厂水和一份末梢水,则统计为两个监测点,即出厂水采样点1个和末梢水采样点1个,合计为2个监测点。
本方案中乡镇饮用水监测点的出厂水和末梢水要求一一对应,即每个工程必须和只能采集一份出厂水和一份末梢水。
原则上,一个年度年内,监测点不得变动,即枯水期和丰水期的监测点应一致。
5.监测点布点原则
5.1 城区饮用水
应将城区全部市政供水纳入监测。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不要求一一对应。州(市)所在县城区饮用水监测点与州(市)协商后确定。
5.2 乡镇饮用水
监测覆盖全县100%乡镇(包括城关镇),即使部分县(市、区)无涉农乡镇(街道办),也应该按照方案要求,完成乡镇全覆盖要求。
若有困难,各乡镇采样点数不一定相同,或者只检测末梢水也可,但全县监测点总数不得少于表7中规定的数目。
选择作为乡镇饮用水监测点的工程,不得再作为学校供水监测点。
6.州(市)城区饮用水数据上报
根据“全国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的功能设置,州(市)级“账户”只能填报“附表6: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报告表”,其他报告卡的填报需使用县(市、区)级“账户”,若A水样采样地点所属工程(水厂)在甲县范围内,则用甲县“账户”填报,在乙县范围内,则使用乙县“账户”填报。因此需请相关县(市、区)疾控中心为州(市)建立县级上报“账户”。
为区分州(市)与相关县(市、区)的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请各州(市)在“样品编号”前加“C”以示区分。
7.信息推送
系统会将2017年表1、表2、表3和表6的数据自动推送为2018年数据,请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数据进行维护、更新。
8.表1、表2填报说明
城关镇:指县(市、区)政府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同级别行政区)
城区人口数:指城关镇总人口数,和户口无关。
农村总人口数:指除城关镇外,其他乡镇的人口总和,和户口无关。
表1和表2分别以不同分类的方式统计全县的供水情况,因此表1和表2各项的总和应相等,且人口覆盖总数等于全县总人口。
表3统计的为全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情况,其人口覆盖总数应与表1、表2中集中式供水覆盖人口总数应大致相等。
9.表3的填表说明
9.1请表3反映了全县集中式供水覆盖情况,是各级单位水质监测数据统计的信息基础,请各项目单位务必重视表3内容的准确性。
9.2工程编码
集中式供水
由9-10位数字组成(6位行政区划代码+3-4位顺序号),如某地行政区划代码为“830271”,则第1个供水单位编号为“830271001”或者为“8302710001”,由于水厂会有合并,废弃等,水厂编号不一定要连续,但每个水厂最好为唯一编码,每年保持与往年相同。学校自备供水编码规则同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
由8位数字组成(6位行政区划代码+2位顺序号),如某地行政区划代码为“830271”,则第1个供水单位编号为“83027101”
水厂拆分及编码
同一个县范围内,一个水厂即供城市,也供农村和跨县供水时需对水厂进行拆分,生成一个虚拟水厂,拆分时“供水能力”和“覆盖人口”等基础情况也应做相应调整。拆分出的水厂的编码为:在原编码的基础上+cf,如由“830271001”拆分出的水厂,编号为“830271001cf”。
10.检测指标的说明
方案中的“常规指标”指GB 5749-2006中表1的38项、表2的4项和表3中的“氨氮”,共涉及43项(其中氨氮为非常规指标)。
中必须做的指标有31项;可不做的指标有2项(即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做的指标有10项(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游离余氯、一氯胺(总氯)、臭氧(O3)、二氧化氯(ClO2)、溴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选择原则如下:
10.1 未检出总大肠菌群时,不需检测耐热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检出总大肠菌群时,需进一步检测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只检测其中一项即可);
10.2消毒剂余量和消毒副产物指标的选择原则
消毒方式 |
消毒剂余量指标 |
消毒副产物 |
液氯、次氯酸钠、漂白粉 |
游离余氯 |
—— |
高纯二氧化氯 (以亚氯酸盐为原料) |
二氧化氯 |
亚氯酸盐 |
复合二氧化氯 (以氯酸盐为原料) |
二氧化氯和游离余氯 |
氯酸盐 |
一氯胺 |
总氯 |
—— |
臭氧 |
臭氧 |
溴酸盐、甲醛 |
不消毒 |
—— |
—— |
11.网络直报数据处理
项目 |
纸质报表 |
网络直报 |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
无 有 |
0 1 |
理化指标 |
<最低检出量 |
填报“最低检出量”一半的值 |
微生物指标 |
<某数or未检出 |
0 |
>某数 |
直接填报该数 |
|
注:1、未出现“文字”和“<、>”符号时,网络直报数据与纸质报表一致 2、理化指标不能填“0” 3、菌落数不能出现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