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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卫生局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办法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1-15
西双版纳州卫生局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
制度的实施办法
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保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得到全面实施,特提出州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四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是省政府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州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实施四项制度的原则是:奖优、治庸、罚劣;目标是:改变当前机关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态度冷漠、作风不实等不良现象,使机关的工作作风有明显的好转;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显著的提高;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有较大的改进;依法行政、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促进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和制度化;提高局机关的执行力、公信力和服务力;把州卫生局建设成为观念更加开放、管理更加放开、审批最少、业务最精、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部门,使人民群众对州卫生局的满意度有更大的提升。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3月14日召开的全州卫生工作会议上,对学习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进行再动员,并全面部署四项制度实施工作。全局干部职工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实施四项制度有利于强化和明确行政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权力,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机关干部转变作风,恪尽职守,正确履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促进领导干部真抓实干、破解难题、激发活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推动政府管理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的需要,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需要,是政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体现。各科室要集中一定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对四项制度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学习。形成人人熟知四项制度,人人遵守四项制度,人人执行四项制度的良好氛围。学习落实四项制度,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把四项制度学习实施与贯彻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要把学习四项制度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特别是要结合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转变职能,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来开展四项制度的学习贯彻。通过对四项制度的贯彻学习,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机关作风建设中落到实处。
二是要把学习实施四项制度与把州卫生局建设成观念更加开放、管理更加放开、审批最少、业务最精、服务最好的部门结合起来。要通过对四项制度的学习实施,把卫生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强、观念新、业务精、效率高、服务好、作风实的队伍。作为卫生行政部门,观念首先要开放;放开是开放在管理上的具体体现;审批最少就是要结合贯彻实施四项制度,把州卫生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再清理一次,能取消的取消,能下放的下放;业务最精就是要使州卫生局的干部职工成为卫生工作的行家里手;服务最好就是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使州卫生局成为基层、为管理相对人送服务最多、最好的部门;效率最高就是今天能办的事不能拖到明天,这个星期能办的事决不能拖到下个星期。
三是要把学习实施四项制度与州卫生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党风廉政就是勤政廉政,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得好,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体现。
四是要把四项制度学习与全面完成卫生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卫生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要通过对四项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公仆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通过四项制度的实施,发现卫生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全面贯彻落实全州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推动全州卫生事业的新发展。
五是要把学习四项制度与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全局干部职工要对照四项制度的要求,仔细查找作风建设工作中的不足。个人要从认识是否到位、服务是否热情、业务是否熟悉、政策是否了解、工作是否高效等五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和查找。科室要从职能、职责是否明确、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到位、沟通是否畅通、执行是否有力五个方面进行对照分析,切实找出个人和单位在工作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特别要针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的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六是要把学习四项制度与个人考评结合起来。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制度学习情况要进行认真安排,确保每一名科室工作人员对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执行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保证认识到位,态度坚决,执行有力,服务扎实,成效明显。对学习情况要进行认真记录,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学习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省政府实施四项制度是新一届省政府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其目的在于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因此,州卫生局全体工作人员要把它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好落实。抓落实要体现在“全、实、严”三个字上。“全”就是要把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落实到所有科室、所有人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实”就是实实在在把贯彻四项制度抓好,承诺的事项要坚决兑现,人人都要以“我”代表州卫生局、“我”的一言一行代表州卫生局的形象来抓好贯彻落实,实实在在地把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抓好抓实。“严”就是在四项制度实施中对工作没有做好,群众不满意,社会不认可的人和事要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一)积极推行科室负责人问责办法
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制定州卫生局机关科室负责人问责办法如下:
1、局机关各科室正(副)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实行问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9)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10)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3、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
(9)责令辞职;
(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采用前款第(6)项至第(10)项问责方式,按照干部管理任免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从轻、减轻问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问责:
(1)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机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6、问责程序:
(1)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需问责事项的,由局纪委进行初步核实。
(2)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属实,向局党委提出书面建议,由局党委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3)由局纪委牵头,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科室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局党委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调查终结后,由局党委作出行政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
(4)被问责的科室负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局党委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局党委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复议、复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取消原决定的决定。
(二)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
1、公开部门职能和服务事项。在局办公楼醒目位置悬挂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和公众公示州卫生局的具体职能,把州卫生局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2、公开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对涉及州卫生局的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政务公开栏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3、严格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规范服务行为。所有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三)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
1、实施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到州卫生局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科室。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2、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部门相关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要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要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3、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科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4、服务对象通过信访进行咨询、反映问题的,由局办公室转发至相关科室,各科室派专人负责答复,答复时限在收到分配问题的5个工作日内。
5、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实施好首问责任制。各科室要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6、在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各科室职能,公示科室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本局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积极推行限时办结制
1、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科室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及时部署和落实上级各项重大决策。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3、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向社会公告;各科室处理行政事项,要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倭、拖延、扯皮。
4、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考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行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刀爱武局长任组长,张建书记、盘有明副局长、李康副局长、刘明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疾妇科、规财科、医政科教科、防艾办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2、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投诉电话:0691-2144538,受理举报投诉机构:州卫生局纪委。
3、组织四项制度学习测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试卷,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测试,测试成绩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依据。
4、实施推行四项制度工作责任制。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州卫生局各科室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负第一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参照本实施意见对科室所有人员过失进行问责。要建立健全科室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5、严格对推行四项制度的考评。要将四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对于执行效果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执行不力、甚至违反四项制度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执行四项制度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四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各科室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公众媒体监督,要采取措施,主动向新闻媒体公开州卫生局四项制度执行情况。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批评,虚心接受各种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各科室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四项制度在州卫生局的贯彻落实工作。科室负责人问责办法按本实施办法中的办法实行,其它三项制度按省政府规定执行。
州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本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州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登记表
州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转办事项登记表
二OO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