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州卫生局关于成立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3-26
州卫生局关于成立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卫生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州人民政府杨沙副州长在《全州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推动我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实施。经州卫生局研究,决定成立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建 州卫生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刀爱武 州卫生局局长
成 员:盘有明 州卫生局副局长、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刘 明 州卫生局副局长
唐保成 州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岩 罕 州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阳文耀 州卫生局疾控基妇科科长
康云生 州卫生局医政科教科科长
徐 虹 州卫生局规财科科长
邓继红 州卫生局防艾办主任
“96128”专线联络员:高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主任:刘明,成员:岩罕、高俊。
主题词:卫生阳光政府 四项制度 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州信息产业办、州监察局、州法制办、州政府督查室州纪委第四纪工委
西双版纳州卫生局
打印2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