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双 版纳州促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 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26

西卫健发〔2021〕137号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双

版纳州促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

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单位: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为切实推动我州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现将《西双版纳州促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妇幼保健院每年12月5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州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科。

联系人及电话:付耀仙  0691-2149370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西双版纳州促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中医医药在妇女和儿童健康保健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坚持临床与保健相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在妇幼健康领域中落地见效,打造融预防保健、疾病诊疗和康复为一体的具有妇幼健康领域特色的中医药服务模式。

二、工作目标

全州全面启动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工作,加大宣传和引导,强化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的目标,到2022年全州妇幼保健院均能开展和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全州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州、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门诊中中医药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三、工作内容

(一)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

1. 持续深入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能力达标建设,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州、县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等绩效指标全覆盖;通过“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业务部门整合,加快中医药保健服务与临床服务的融合发展,将“院内设有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能提供妇女中医药和儿童中医药服务”作为妇幼保健机构申报等级评审必要条件,营造形成全州各级妇幼保健院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工作局面。

2. 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为住院期间的妇女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规范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体系。利用省级中西医协同协作基地建设项目,聚焦妇女、儿童重点疑难疾病,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制定并推广中西医结合妇科和儿科诊疗方案。开展孕产妇管理救治、儿童重点疾病防治等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试点。

(二)建立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机制

1. 人才是落实中医药服务在妇幼领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和基础,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做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招录编制并预留招录名额,对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人才给予政策支持。鼓励西医妇产科临床医师学习中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州级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到2025年建立不少于2个传承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为妇幼保健机构培养不少于10名中医业务骨干。

2. 各级妇幼保健院要严格按照《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等要求,加强中医妇科专科和中医儿科专科规范化建设,加大医药诊疗设备投入,持续巩固创等成果,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并向产后保健、更年期保健、儿童康复等服务延伸和拓展。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加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3. 支持州妇幼保健院探索组建区域妇幼中医药专科联盟、设立中医治未病科室,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调理、诊断及治疗等方面的作用,推广妇幼中西医结合治未病干预方案,增强中医药运用和转化为科技成果的能力。

(三)引“智”借“力”发展,多渠道多形式引入中医药服务优质资源,采取与中医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紧密合作、建立名中医工作室、专家工作站、组建医疗联盟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期和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妇幼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州级将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要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支撑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妇幼中医药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成立中医药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医药服务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以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专科建设引领中医药服务在妇幼保健机构中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县市卫健局要将妇幼中医药工作与地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同谋划、同研究、同推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中医药发展能力。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县市卫健局要总结妇幼中医药服务方面的实践经验并推广运用。我州确定州妇幼保健院为州级示范单位,省卫健委将在全省遴选2-3个中医药优势特色明显的妇幼保健院作为省级示范单位,适时开展现场推进会。选取技术水平高、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足的妇幼保健机构参与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