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审核兑现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26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  双  版  纳  州  财  政  局 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卫计发〔2016〕128号 


 

关于严格审核兑现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修订)关于“享受退休待遇的独生子女父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相当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企业职工自批准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的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有效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早、后期管理周期长,因生育子女数增加导致退休时不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政策等问题,结合《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及全州实际,现将严格审核兑现计划生育奖励金工作规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资格审验

凡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报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对象的,须持以下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告知书交本人到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办理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

(一)属单位职工的:须持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户口册》原件、单位在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上签署(盖章)的婚育情况;

(二)属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须持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户口册》原件、户籍所在社区(乡镇、农场生产队)在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签署(盖章)的婚育情况。

二、 资格延续

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仅有一个孩子,已合法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且本人未再生育子女的,退休后已享受计划生育奖励金资格的正常延续。

三、 资格终止

(一)本人自愿退证的。因本人意愿自动退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自退证次月起由县级卫计局通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停止审发本人退休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本人再生育子女的。原独生子女存活家庭或因婚姻变动再生育子女的,再生育一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失效,自再生育行为发生当月起由县级卫计局通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停止发放本人计划生育奖励金。不再符合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多发部分由人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追扣,扣完为止。

(三)本人亡故的。由县级人社、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各级卫生计生、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重要性认识,严格审核申报程序,稳妥推进《省条例》规定落到实处,落实到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服务管理,强化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资格准入、变更退出登记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和社会监督举报渠道,严把资格准入和资格退出审核关口,切实按照“符合奖励政策的一个不少,不符合奖励政策的一个不多”的工作要求,抓实抓好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计划生育奖励金兑现工作。

 

附件:1.给予兑现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告知书

2.停止兑现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告知书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2日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1

给予兑现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告知书

存根:№年份+顺序

持证人

 

婚姻

状况 (√)

初婚     离异         再婚     丧偶

子女

状况(√)

健康

伤残  已故

办证

时间

 

证号

 

身份证号码

 

住址或

单位

 

审核人:                     审核时间:

…………骑线签章…………骑线签章……………骑线签章…………骑线签章………

给予兑现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告知书

 

卫计奖告知 第年份+顺序号

 

持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或单位名称

 

法 律 依 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三)享受退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相当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企业职工自批准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个 人 承 诺

本人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至今未退证或再生育。

 

 

承诺人:

县级卫计部门审验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验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附件2

停止兑现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告知书

存根:№年份+顺序

持证人

 

婚姻

状况 (√)

初婚   再婚     

停止兑现原因(√)

退证  再生育

办证

时间

 

证号

 

身份证号码

 

住址或单位

 

审核人:                     审核时间:

……………骑线签章…………骑线签章……………骑线签章………..……..骑线签章…………….

停止兑现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告知书

 

卫计终告知 第年份+顺序号

持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或单位

 

停止 兑

现 奖励金告知

经核实,持证人因退证 再生育,不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享受资格,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暨《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按规定于年起停止兑现和追扣该持证人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县级卫计部门审验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验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