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27

一、总则

(一)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全院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院领导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部门、各科室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保障。要广泛组织,全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院或指定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谭国军(副院长)

副组长:阿云芳(党支部书记)

马  丽(副院长)

成  员:王  玲(医务部副主任、药剂科副主任)

柴  艳(感染管理科副主任)

杨  梅(护理部副主任)

余  艳(办公室副主任)

李佳明(后勤保障部负责人)

谭美秀(孕产保健部部长)

江建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部副部长)

胡照琼(儿童保健部副部长)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务部,由医务部副主任王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柴艳、陈鹏安、玉应胆。

职责:

1.承担西双版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2.承担我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医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及时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院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4.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爆炸、车祸及其它重大伤害事件。

(二)事件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立即汇报医务部,医务部调查后立即汇报分管副院长和院长,然后根据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五、医疗救治

(一)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不得拒绝接诊。

(二)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

(四)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资料收集及管理。

(五)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有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六)各临床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突发事件中的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必要时提供现场救援,不得拒绝接诊。接诊后详细书写病历;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资料送至上级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七)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六、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开展卫生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组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专业技术组织保障

1.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2.演练

按照统一计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3.后勤保障

物资、经费、交通、通讯保障由财务科、后勤保障部、设备科负责。

(二)宣传教育

由健康教育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正确引导社会心理,动员公众积极支持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落实群防群控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