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5-06

第一个问题:再婚夫妻怎样执行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

再婚夫妻执行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共同生育的子女计算。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受收养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自2021年5月31日起,对于生育子女但未在子女出生前登记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可以于子女出生一年内进行补办,未补办的也不再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个问题:女方生育假奖励假期和配偶的护理假有没有调整,怎么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仍是60天;男方仍给予护理假30天,生育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以自由选择休护理假时间。

第三个问题:育儿假有多长,怎么休?

根据修改后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多次休。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子女在当年年满 3 周岁的,当年仍可享受育儿假待遇,但应当在子女3周岁生日前休完。

第四个问题: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在照顾老人上有没有政策?

按照现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顾,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 20 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 10 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