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双版纳州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28


解读《西双版纳州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23号),为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促进我州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健康需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目标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不低于1.5张,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明显提升,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打造一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良性竞争、差异化发展、共同进步的良好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并强化政策支撑。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完善医保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准入、退出、费用审核、结算与支付标准等方面享受同等政策待遇。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社会办医用地。加大对社会办医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医疗领域的金融服务。强化人力资源保障实,行与公立医院人员同等政策。

(二)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开展全科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引导设置专科医疗机构,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设置专科医疗机构,扩大服务供给,培育专业化优势。充分发挥中傣医药独特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举办中傣医医疗机构、中傣医药养生保健特色康复机构,提供流程优化、优质高效的中傣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品质。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合作,引进和研发先进诊疗技术,研发中傣药医院制剂。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针对国内外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打造具有西双版纳特点、竞争力强、国际化的康复保健、休闲养生产业基地,以及包含医疗保健、民族文化、养生养老等内容的中傣医药康体保健旅游示范基地,更好满足较高层次健康消费需求。

(三)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根据西双版纳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有关规划,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以非禁即入为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加强各类资源整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高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搭建医学科研转化平台,为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临床应用提供支持,探索打造医学研究和健康产业创新中心。积极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方式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

(四)强化监管和行业自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强化各部门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职责,加强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全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违规行为。加强养生保健类广告影视节目监管,依法严惩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主动、规范、真实公开医务人员基本信息、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经营承诺,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失信成本。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