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8-22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明确了我州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目标及内容,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防控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机制体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我州卫生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高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州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有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各部门职责、监测、预警与报告、应急反应、应急处理、应急处理保障、附则七个部分构成。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件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支撑,明确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反应及时,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各部门职责。

1.成立州级卫生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卫健委主任担任组长,卫健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州疾控中心、州卫生监督所、州人民医院、州傣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州中心血站负责人担任成员。

2.成立县(市)级卫生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卫健局主任担任组长,卫健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市)疾控中心、县(市)卫生监督所、县(市)人民医院、县(市)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担任成员。

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及专家评估组。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明确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针对本行业、本领域所涉及的事件风险开展日常监测。明确报告单位和报告人,规范报告时限和程序,完善报告内容及形式。

(四)应急反应。包括应急反应原则、事发地应急反应措施、事件评估。按照“分级响应、分层评估、专业救援、分类处置、属地管理”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启动评估机制,州、县(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开展事件风险分析和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响应级别的预警建议,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应急反应。

(五)应急处理。包括应急处理原则、应急启动、现场处理、应急队伍撤离、伤病人员院内救治及转院治疗、信息通报、应急反应终止、应急处理工作评估。按照《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措施和处置措施,明确了响应终止条件。

(六)应急处理保障。包括技术保障、经费和物资保障。注重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高专业机构能力水平,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明确资金和物资保障内容,加强通信和交通保障,提倡开展科研交流,规范了应急演练内容和形式。

(七)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预案实施等。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新发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我国已消灭传染病、传染事发地区、预警地区、伤病人员进行了解释说明。

四、涉及范围

在全州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主要举措情况

(一)完善了工作原则。本次制订,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论述,提出了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反应及时,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工作原则。

(二)明确了指挥体系。建立指挥执行机构,确定指挥机构工作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三)明确了各级各单位责任。规定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预案规定, 同时与各部门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科学研判可能导致的事件风险。应建设实时预警系统,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切实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卫生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