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政策解读>>
《西双版纳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行动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03
《西双版纳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具体目标及行动内容,巩固深化拓展爱国卫生“7+2专项行动”成果,推动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标准,简化优化评审程序,提高创建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国爱卫会在原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西双版纳州积极落实爱国卫生运动精神,着力推进“7+2专项行动”,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我州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州城市功能、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提高人群健康水平、提升市民幸福感。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六个部分构成。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问题出发,动员全州人民和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宜居西双版纳而努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完成,实现城市市政环卫设施明显改善,卫生管理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提升。全力做好创建资料收集、指标提质达标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线上申报;2023年3月底前通过省级技术评估;2023年4月—2024年底,通过问题整改提高,接受并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有序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实施,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协调推动各县(市)、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组、市容环境卫生组、生态环境组、重点场所卫生组、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疾病预防与医疗卫生服务组、技术评估组、督查组9个专项工作组。
(四)主要任务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组、市容环境卫生组、生态环境组、重点场所卫生组、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疾病预防与医疗卫生服务组共7个专项,45条具体任务。
(五)实施步骤
分为四个实施阶段。一是创建申报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编撰、线上申报工作;二是迎接省级考核阶段(2023年1月—2023年2月),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迎接省级技术评估;三是迎接国家检查阶段(2023年3月—2024年12月),确保通过国家技术评估,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四是成果巩固阶段(2024年以后),建立完善城市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卫生创建工作成果。
(六)保障措施
包括五个主要方面。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创建措施,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按照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创建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相协作;三是加大投入,保障创卫经费,把卫生创建日常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州、县(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给予充分保障;四是大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营造全社会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五是强化监督,严格督查问责,对在卫生创建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慢作为不作为、懒政怠政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涉及范围
全州三县市均覆盖卫生创建工作。
四、执行标准
《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