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4-07

2020年12月29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72号),现就文件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为提升我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制定出台了《西双版纳州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2020年底前,景洪市建成不少于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覆盖全州县(市);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60%以上。到2025年底,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支持、组织实施四部分组成:

(一)发展目标

主要明确了到2020年的短期目标(景洪市建成不少于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覆盖全州县(市);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到60%以上)和到2025年的中期目标(全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方面

从加强科学规划、家庭照护、社区发展、多种形式服务、规范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等7个方面,对解决场地需求、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动各界参与、从业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和信息公布,抑制过高收费,强化服务的可及性等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政策支持

主要从加强用地保障、加大财政及税费优惠支持两个方面,明确了对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保障。

(四)组织实施  

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相应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四、涉及范围

《实施方案》主要对发展目标和涉及的相关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进行了明确,并对工作任务根据重点部门职责进行的分工。

一是发展目标明确2020年景洪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此项工作已于2020年6月开始实施,预计年内可以完成);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覆盖全州。

二是明确依托全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傣医学院、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三是要求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傣医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有关专业,依据培养目标和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

四是为更好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实施方案》将西双版纳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州直部门重点21项任务进行了分解:全面落实产假政策由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社保局、州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就业支持由州人力社保局、州总工会、州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由州卫生健康委、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计划生育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婴幼儿的健康管理和服务由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由州卫生健康委、州妇联、州计划生育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计划生育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等21项任务分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五、关键词诠释

3岁以下婴幼儿:指的是0岁、1岁、2岁三个年龄组的婴幼儿,不含3岁。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逐步满足育龄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