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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及国家、省级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我州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类别和对象
(一)考核类别
注册在我州医疗卫生机构中临床、中医(包括民族医、中医专长医师)、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乡村全科医师可选择参加临床或中医类别的考核,其他医师按照执业注册类别参加考核。
(二)考核对象
1.2024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 3 年(以首次执业注册时间开始计算,重新执业注册的以重新执业注册时间开始计算)且周期内未参加过医师定期考核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中医(专长)医师。
2.2021年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三)考核工作安排
详见附件1。
二、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为2022年至2024年。
三、考核形式、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形式
1.考核系统。本周期采用中国医师协会开发的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定考系统)(PC端网址https://www.renew-cmda.cn;手机移动端: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业务水平测评仅支持手机移动端。
2.考核机构。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定考系统”PC端进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相关工作。
3.医师。使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内的身份证号码登录,首次登录密码为666666。医师通过PC端或手机移动端登录“定考系统”,进行信息完善、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定考系统”操作手册(医师篇)详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
1.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主要考核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以及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等情况。
2.业务水平测评。医师应知应会的公共知识,包括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学人文、医保相关知识等;医师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包括执业类别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核程序
1.一般程序。医师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选择“一般程序”,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及考核机构复核通过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公共知识40题、专业知识50题,60分钟内完成)。
2.简易程序。医师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选择“简易程序”,在“定考系统”中按要求完成述职报告,并经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及考核机构复核通过。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师从事医疗、卫生业务相关工作进行的奖励和表彰等。
(2)具有12 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业务水平测评免考申请
一般程序的医师符合以下条件可在系统内申请业务水平测评免考,免考通过后,仅进行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
(二)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名医”专项人才、中国医师奖获奖者;
(四)考核周期内获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称号者;
(五)考核周期内获省级以上“五优”人选的“优秀住院医师”“优秀带教老师”“优秀专业基地主任”“优秀基地管理工作者”“优秀基地主任”以及名中医、基层名中医等荣誉称号者、获云南医师奖者;
(六)公派参加援外医疗队、公派出国留学,且在考核周期内无法回国参加考核者。
(七)考核周期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或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者(均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不包含执业助理医师晋升执业医师。
(八)截止2024年12月31日,年满55 周岁的女性和年满 60 周岁的男性仍从事医疗执业工作的在岗医师,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考核流程
(一)下发账号及机构完善信息
下发账号后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完善本机构信息,其中,医疗卫生机构还需重点完善本机构科室、人员信息等。
(二)确认考核机构
1.各县(市)卫生健康局登录“定考系统”对考核机构申请审核确认,将考核机构账号下发到相应单位,并指定考核机构负责考核的医疗卫生机构。
2.州直属考核机构:州人民医院、州傣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按辖区管理原则,委管民营医疗机构在城区将分配到相应的州直属考核机构,未在城区的民营医疗机构将分配到相应的各县(市)考核机构。
(三)确定考核对象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考核类别及考核对象确定本周期应参加考核的医师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
(四)医师报名
医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定考系统”进行确认报名,填报完善个人信息,进行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自评,并根据规定选择考核程序,完成后提交信息等待审核。(详见附件2)
(五)机构审核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师提交的相关信息(个人信息、自评及考核程序)进行审核,通过后由考核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详见附件3、4)
(六)考场安排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确定好管辖区域考核机构后,请各考核机构确认考场信息及测评批次信息,填报《考场信息登记表》,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汇总盖章,在规定时限内报州定考办邮箱。(详见附件5)
“定考系统”根据各地上报的考场信息及考核批次信息,自动为医师分配考核地点及考核场次。
(七)医师在线学习
为便于医师顺利通过医师定期考核,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定考系统”进行免费在线学习,并可在业务水平测评前进行模拟考试。
(八)准考证打印
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定考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进行考核,如未到考场参加测评将视为缺考。
(九)身份核验与监考
医师在进入考场前需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出示给监考人员,核验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十)组织测评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指导监督辖区考核机构组织医师进行集中业务水平测评,考核机构负责做好考场设置、监考等相关工作。
(十一)查看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医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定考系统”,点击“考核结果”,可查看自己本周期的考核结果。
3.医师具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直接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4.本次考核结果将同步至“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予以标记。
5.对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并培训合格,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医疗卫生(考核)机构、是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加强统筹、认真组织,有效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涉及审核事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谨审核,避免错漏,确保“应报尽报、应审尽审”。
(二)2024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首次使用中国医师协会 “定考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和往年医师定考的流程、考核方式方法会有出入,如有疑问请积极联系州定考办咨询。
(三)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职责职能和管理权限及时将考核时间及要求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通知到应考试人员。医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主动关注医师定期考核相关事宜,并按考核周期主动参加考核。
(四)多机构执业备案的医师以我省主执业机构(第一执业机构)为单位报名参加考核。具有医师执业证的规培医师以所在规培基地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五)州定考办将根据“定考系统”中的考核结果,向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直属考核机构发放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合格标贴。每位考核合格的医师在本次考核周期内(2022-2024 年三年内)只有一枚合格标贴,请妥善保管并粘贴在医师执业证执业记录栏空白处。
(六)由于外省进修、出国学习、住院等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 2024年度定期考核的医师,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考试报名时间内通过线下书面申请的方式,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延期考核申请,勾选延期考核时间,报州定考办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延期。考试报名结束后提出的延期考核申请一律不予受理,仍按“缺考”处理,判定为本次考核不合格。(详见附件7)
(七)我州傣医专业的命题、阅卷工作统一由州傣医医院负责组织。考核由各州、县(市)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
委医政科:欧老师 0691-2122351
中国医师协会“定考系统”技术支持:400-8106-819
上报考场信息邮箱:bnwsyjk@126.com
附件:1.云南省 2024 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
2.定考系统操作手册(医师篇)
3.定考系统操作手册(医疗卫生机构篇)
4.定考系统操作手册(考核机构篇)
5.考场信息登记表
6.使用移动手机端测评硬件、网络条件要求
7.延期考试申请(模板)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3 定考系统操作手册(医疗卫生机构篇).pdf
附件4 定考系统操作手册(考核机构篇).pdf
附件5 考场信息登记表.xlsx
附件6 使用移动手机端测评硬件、网络条件要求.docx
附件7 延期考试申请(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