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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5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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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西卫健函〔2022〕80号
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55号提案的答复
杨虎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0—3岁婴幼儿早教市场的建议》(第5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局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卫规﹝2021﹞2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72号)文件要求,各机构按照要求对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进行管理。文件明确规定: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按性质分为三种,分别为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和营利性托育机构。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目前,我州无事业单位性质和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
一、全面摸排情况
从事0-3岁婴幼儿服务的市场主体,2021年7月前其经营范围登记为“托儿所服务”,2021年7月后经营范围登记为“托育服务”,二者均指面向3岁以下尤其是2-3岁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幼儿照护的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托儿托育服务,市场监管部门不登记“早教”经营范围。截止2022年5月,全州经营范围含“托儿所服务”、“托育服务”的市场主体共有74户(其中企业52户,个体工商户22户)。共有14家托育机构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景洪市9个,勐海县3个,勐腊县2个),共有托位1450个(景洪市580个,勐海县380个,勐腊县190个)。
二、市场准入方面
(一)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设立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登记注册无市场准入限制条件,也无需提供相关资质,申请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根据《云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向县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办理托育机构备案登记。
(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托育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后在线填写并提交有关资料。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资料线上审核,将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反馈给相关机构。截止5月,共有14家托育机构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景洪市9个,勐海县3个,勐腊县2个),共有托位1450个(景洪市580个,勐海县380个,勐腊县190个)。
三、提高素质
(一)加强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为进一步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人社部门将保育员、育婴员与婴幼儿照护有关的职业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并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安全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全州人社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补贴性家政服务培训5期(含婴幼儿照料课程),共有198人次参加培训,并取得家政服务合格证书。目前,我州因愿意参加育婴员、保育员专项培训人数较少,故未单独开展过此类技能培训。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宣传,鼓励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婴幼儿保育、照护等专项培训,进一步提高0-3岁婴幼儿照护职业技能。
(二)树立样板,积极开展创建示范托育机构活动
根据《云南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推进全州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充分发挥示范机构标杆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增强托育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动力,提升全州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和质效,围绕创建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参与创建申报。目前,全州共有3家托育机构正在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托育机构。
(三)开展托育机构培训,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
为加强全州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7月20日-24日,州卫生健康委与州教育体育局联合举办了2022年西双版纳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培训班,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卫生保健人员、未参加过培训的机构分管卫生保健工作的园长或副园长及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膳食管理、查体管理、儿童膳食营养管理及食谱制定、常见病防治、儿童眼病筛查及视力保健、儿童意外伤害防范与处理、传染病管理与卫生消毒、托幼机构信息收集及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共有215名人员获得《托幼(育)机构保健员合格证》,切实提高辖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加强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开展培训和执业技能认定以及业务指导等方面,不断提高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促进整体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
四、政府监管
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事故查处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和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和综合等级评估制度,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待儿童等行为零容忍,并对有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一)召开会议,加强组织领导。6月17日,州人民政府组织教育体育举、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四家单位围绕校外培训、托管、托育机构的事项召开座谈会,各部门对校外培训、托管、托育机构职责分工、管理现状进行汇报、沟通与交流,共议解决“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托管、托育市场”乱象的对策。
(二)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托育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州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消防救援支队四部门于7-8月份分别牵头完成对托育机构营业情况、收费行为、儿童保健、疾病预防、人员资质、消防监督等方面的自查整改、查缺补漏、重点抽查专项清理行动。通过整治行动的开展,积极引导符合经营条件、但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托育机构完善相关证件、规范经验行为,为推进托育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卫生保健指导。为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管理,保障集体婴幼儿健康成长,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各县市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进行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截止2022年6月,各县市妇幼保健院共对9家托育机构开展卫生评价及儿童保健指导工作,有7家托育机构卫生评价为合格,2家未通过卫生评价的托育机构根据整改意见书,正在积极整改中。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明确工作标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托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为集体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五、机构尽责
托育机构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有资质,托育环境安全、温馨、健康。一是托育机构工作人员按要求办理健康证等有关证书,定期进行健康体检,自觉参加各级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二是机构要按要求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三是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婴幼儿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婴幼儿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其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四是按照有关要求,制订适合本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五是积极配合各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针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确保托育机构得到规范管理。六是机构内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六、家长监督
一是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作为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各托育机构将营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及健康证、评价为合格的卫生评价证书、消防安全及配套设施、餐饮卫生情况在公开栏进行公开,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发布等形式,向家长等人员公开托育机构内部管理情况。二是家长作为婴幼儿法定监护人,要自觉了解托育机构内部运作情况,通过托育机构公开栏公示内容、公众号发布信息等情况对机构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社区配套
(一)推动社区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的发展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72号)文件,我州积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可通过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条件的社区将婴幼儿照护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或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目前,因暂无在社区配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推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配建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下一步,各县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结合相关部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做好用地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项目配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合理规划社区生活圈托儿所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提升社区生活圈公共服务水平,促进3岁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二)发展多种形式托育服务
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西双版纳州人口增加14.81%,从全省看,十年间仅昆明市、西双版纳州常住人口实现双位数增长。大量的人口涌入,造成适龄入园的幼儿数大量增加。西双版纳州2021—2022学年,共有公办幼儿园128所,在园幼儿16915人,共有专任教师1349人,师生比已经达到1:13,已超过教育部2013年发布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保教人员与幼儿比达到1:7至1:9”的标准,由于我州公办幼儿园的教育资源有限,当前难以提供3岁以下幼儿的照护服务。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有关要求,鼓励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具备婴幼儿照护功能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拓展业务范围或申请法人登记等方式,提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目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限制,未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2022年,州妇幼保健院正在积极创建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通过州级示范基地成功创建带动县市示范基地创建,逐步提升对各年龄段儿童的保健。目前,州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正在推进,待新院搬迁后,将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进行可行性调研后确定是否可纳入医院服务项目。
八、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管理
为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推动婴幼儿照护发展,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州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72号)文件,对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提出了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托育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构建多元化、多形式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强化对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管,加强政策保障体系建设等五项内容。对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推动形成婴幼儿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合力提供有效政策依据和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托育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难题,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发展。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推动托育机构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推广,调动社会参与促进托育机构发展的积极性,持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作法,为0-3岁婴幼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付耀仙 2149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