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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2-25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从网站阅读《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xxgk.yn.gov.cn/Z_M_011/?departmentid=9273)上查阅。
一、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州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卫生计生委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委部门基本信息
(二)领导分工
(三)部门发展规划
(四)法律依据
(五)行政执法类
(六)部门动态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将通过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xxgk.yn.gov.cn/Z_M_011/?departmentid=9273)向社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xxgk.yn.gov.cn/Z_M_011/?departmentid=9273)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4.州卫生计生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景洪市么龙路9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691-2124865,邮政编码666100,电子邮箱地址bnwsjbgs@163.com。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五)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30。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州人民政府信息工作。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9号
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电话:0691-2124865
传真号码:0691-2124865
邮箱:bnwsjbgs@163.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