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杭州市拱墅区办结一起非法行医刑事不起诉转行政处罚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23

                        (信息来源:杭州卫生监督公众号)

20191112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以犯罪情节轻微,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拱墅区卫健局于当日重启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120日,该起案件办结。

 

案情回放

 

2018629日,拱墅区卫生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张某某住处监督检查和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176月至20186月期间,通过微信预约客户,在其住处或外出上门为他人注射肉毒素瘦脸、注射透明质酸隆鼻、丰苹果肌及填充法令纹等,经市市场监管局鉴定其使用的肉毒素等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应按假药论处,拱墅区卫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以案说法

该案当事人张某某就职于沪上某整形美容门诊部,是一名咨询师,无任何医学背景,利用某些客人贪图便宜的心理,从不知姓名的微商手里采购来路不明的药品,通过看医生注射偷学来的技艺迎合了特定顾客群的需求,自以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却不知已触及了法律的底线。1120日,拱墅区卫健局对张某某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6800元、没收现场查获的药品器械、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日,当事人缴纳了罚没款,此案告结。

相关术语及法律条款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抽吸、注射剂填充:局封(相关药物),硬化剂注射,肉毒素注射,填充物注射,吸脂与脂肪移植,其他针对皮损或缺陷的注射治疗,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微创治疗项目。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监提醒

诚然,追求美丽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但贪图价格便宜和所谓的便利不可取,必须前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远离非法医疗美容,远离非法医疗美容,远离非法医疗美容,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爱美的小姐姐们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