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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非医师行医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7-22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19日,勐腊县卫生健康局监督员在相关人员陪同下,对某副食店检查时发现:经营者XX在店值守,店内除销售商品外,门面前床有患者正在接受静脉输液治疗;主屋左侧隔板后货架及地面存放药品,另有使用过的医疗废物、药品包装及注射器等。
经调查核实,经营者XX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及医师相关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法收入5050元。勐腊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办理结果】
本案于2024年9月20日受理,9月23日立案,在现场检查时已调取有关资料,调查阶段,依法对行医者和患者进行了询问,笔录及各项证据中均有签字确认。
以上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当事人XX罚款人民币2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50元,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该案违法行为裁量适当。
【法律条文】
本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案例评析】
(一)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医师行医案,属于非法行医,经过调查取证违法责任主体认定准确,合法合理合情认定违法所得,各项调查阶段均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记录,案件的受理、立案、取证、调查终结、合议、审批等程序合法,采取双方均认可的违法所得部分予以认定,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举措宜较为稳妥的认定。
(二)强化非法行医行为有效监管,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告知群众合法就医渠道和辨识非法行医的方法和技巧,不盲信,依法依规保护自身健康权益不受损害;二是加强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药店、保健按摩场所等监管和培训力度,强化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力度,定期开展走访调查,深入群众生产生活第一线,了解群众诉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