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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某生活超市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4-28
【案情简介】
2025年01月14日,勐海县卫生健康局对勐海县某生活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在超市《公共场所卫生信息公示栏》上公示有5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其中1名从业人员玉某的健康证上体检有效期为2024年5月16日,健康证有效期已过。现场抽查超市内正在上岗的陈某,陈某未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勐海县某生活超市涉嫌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为顾客服务工作。
本案中勐海县某生活超市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玉某、陈某从事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勐海县某生活超市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思考建议】
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是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场所之一,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将卫生安全放在首位,切实落实好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目的在于保护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为顾客提供良好卫生环境,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卫生标准、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保护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卫生监督执法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