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被处罚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1-02

 案情回顾

日前,嘉善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嘉善县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发现劳动者刘某职业健康检查复查结果为疑似职业病,但未见疑似职业病报告材料。

经调查,该公司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疑似职业病告知/通知书》后,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

处罚结果

嘉善县卫生健康局认为,该公司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关于“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温馨提示

疑似职业病是指与职业病的概念相对应,即有患病现象,有可能是职业病,但是尚未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暂时无法确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疑似职业病告知/通知书》后,应该怎么做呢?

1.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准备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3.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以上三项工作需尽快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病病人相关权益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信息来源于:卫生监督员之家

(2023年6月9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