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健康养护中心非法行医被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04

【案情介绍】

日前,接市民投诉举报,称醴陵市白兔潭辉裕凤康健康养护中心为顾客提供外阴清洗雾化、宫腔清洗、HPV防癌筛查取样等妇科诊疗服务。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第一时间组织卫监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

经查实,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者李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妇科诊疗活动,属非法行医。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药品、器械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张贴取缔公告。目前,该案件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涉及法律法规条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了规范,加大了对非法行医等的打击力度,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典型意义】

非法行医人员不但没有行医资质,而且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忽视传染病防治。在非法行医过程中,因诊疗场所不规范,消毒杀菌不到位,治疗操作不正确,不仅贻误病人病情,还极易造成交叉感染,给疫情防控带来重大隐患,严惩非法行医犯罪行为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

 

信息来源于:卫生监督员之家微信公众号(3月2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