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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16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7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
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州卫生监督所、州疾控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州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履行餐饮消费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消毒服务行为,提高消毒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开展2017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查处,全面规范的原则,继续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我州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防止食源性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的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各县市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要求,对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选址、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工作环境、消毒方法,生产用水、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消毒质量控制、索票索证、生产记录和自检记录、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包装标识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填写《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严格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二)依法查处。各县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和消毒餐具、饮具抽检不合格的,必须要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限期整改,并对限期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26条进行处罚,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报送州卫生监督所。
(三)产品抽检。对辖区内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消毒效果(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监督抽检一次,每家采样检测不少于10份。餐饮具的采样、检测及评价方法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2016)规定。采样工作由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县市疾控中心负责,州疾控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结果公示。各县市要将此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消毒餐具、饮具抽检结果进行公示,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报送州卫生监督所。
(二)监督检查时间。2017年5月-9月。
(三)总结上报。各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州卫生监督所,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专项督查。于10月15日前将监督检查总结,《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检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处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州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州卫生监督所 杨浚 毛顺平
电 话(传真):0691-2728811
邮 箱:529588556@qq.com
附件: 1.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表
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检信息汇总表
4.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处罚情况汇总表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附件1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表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是否符合 |
备注 |
1.厂区环境与布局要求 |
1.1 |
未建于居民楼内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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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m以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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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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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环境整洁,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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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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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生产场所(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小于200m2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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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3.0m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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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厕所采用水冲式,不得在生产车间内设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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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区卫生要求 |
2.1 |
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的工艺流程合理布局,按清洗消毒流程设置回收暂存间(区)、除渣间(区)、粗洗间(区)、清洗(区)、消毒间(区)、包装间、成品间、包材间、筷子消毒与包装间(区)以及周转箱清洗、消毒、晾干间(区) |
□是 □否 |
|
2.2 |
各功能间(区)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各功能(间)区布局合理,无逆行或者相互交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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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生产区设更衣室,并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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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生产区车间地面、墙面、顶面、门窗等所用材质便于清洁、消毒,防霉变、耐腐蚀,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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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粗洗间(区)配备足量有盖容器盛装食物残渣,容器不渗漏,便于清洗、消毒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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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包装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设施等通过式预进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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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包装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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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要求 |
3.1 |
生产设备应具备自动去渣设备,清洗-消毒-烘干-包装一体机以及筷子消毒和专用包装设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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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自动清洗消毒机除符合GB 4706.50要求外,其消毒工艺(温度、时间)符合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消毒产品管理规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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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具有检验大肠菌群的相关仪器、设备及相应的检验人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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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是否符合 |
备注 |
4.物料、仓储和运输要求 |
4.1 |
生产所用洗涤剂符合GB9985和GB 14930.1的要求 |
□是 □否 |
|
4.2 |
包装膜为食品专用;所用消毒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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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生产用水符合GB5749的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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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成品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分开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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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成品运输用专用密闭、易清洁的机动车辆,装运回收餐具、饮具后应及时清洗车厢,定期消毒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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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
5.1 |
生产过程中应保持生产环境和设备整洁卫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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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生产用水应流动冲洗,同一环节最终冲淋用水不得反复循环使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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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洗涤剂浸泡液当天使用,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换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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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周转箱严格按程序进行清洗、化学浸泡消毒、消毒后清水冲洗去除消毒剂残留,干燥备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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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使用独立包装袋密封包装,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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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卫生质量管理体系 |
6.1 |
设置卫生质量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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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建立健全生产过程记录制度,各项记录完整,保证溯源,不得随意涂改。记录保持期限不得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3个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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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设立卫生质量检验室,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及检验人员,原始记录齐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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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厂,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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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员卫生要求 |
7.1 |
生产操作人员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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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生产操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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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档案管理 |
8.1 |
建立洗涤剂、消毒剂、包装膜的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建立进货索证和验收台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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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建立餐具、饮具出入库登记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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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上报单位(公章):
监督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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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单位数(家) |
出动车辆 (车次) |
出动监督员 (人次) |
处罚 单位数(家) |
罚款金额 (万元) |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家) |
下达监督意见书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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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产品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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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管部门通报单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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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产品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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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体公告不合格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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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件3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检信息汇总表
上报单位(公章):
序号 |
被采样单位 |
被采样品名称 |
消毒日期 /生产日期 |
大肠菌群检测结果 |
沙门氏菌检测结果 |
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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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件4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处罚情况汇总表
上报单位(公章):
序号 |
处罚单位 |
被处罚单位 |
案由 |
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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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