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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法制和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16
西卫计发〔2017〕72号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法制和监督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州直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17年西双版纳州卫生计生法制和监督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西双版纳州卫生计生法制和监督工作要点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西双版纳州卫生计生法制和监督
工作要点
2017年西双版纳州卫生计生法制和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实施意见》、《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法制和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西发[2017]4号)、《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西卫计发[201726]号)要求,不断完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卫生计生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扎实推动卫生计生法制和监督工作取得成效,为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卫生计生法制工作
(一)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主动适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积极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积极推进《云南省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条例》、《云南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云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云南省献血条例》、《云南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立法后的贯彻落实。根据省级部署,完善好卫生计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采取调研、论证、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掌握规章的实施效果。对不适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报请修改和废止。
(二)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相关规范,严格按照起草、审查、决定、登记、公布、备案的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加大备案审查力度, 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在公布或者印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报送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作为法制监督的重点内容,严格检查。2017年底前,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1次全面清理。对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试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
(三)严格落实法定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科学界定卫生计生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并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部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作出决策前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事项的督查督办,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党组学法制度,落实党组学法主体责任,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学法制度,利用网络、微信、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年度个人学法时间不得低于30课时。各部门和单位在录用、选调、招聘人员时要将专业和通用法律知识纳入考试内容,新录用人员上岗前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五)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建立部门单位法制机构骨干专业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和其他法律专家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障合理薪酬,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开展业务工作、签订重大合同中发挥积极的参谋助手作用。2017年,全州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要聘请法律顾问,落实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突出普法重点内容,扎实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民法、刑法、行政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大力学习宣传《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医药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及考试工作相关规定。
(七)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改进创新审理方式,加大公开听证、实地调查取证和案件集体讨论审理力度,积极引入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切实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落实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落实办案场所和经费保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部门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本部门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裁定,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
(八)强化卫生标准工作,推动卫生标准全面、准确实施。根据“云南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精神,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加强对已发布实施卫生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强化对卫生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每年在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中,至少包括1次卫生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或综合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类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卫生标准规范执业,积极开展卫生标准执行情况的自查自检工作。
二、卫生计生监督工作
(一)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云发〔2016〕38号),不断加大协调力度,努力强化执法保障具体目标。继续加大卫生计生监督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总结巩固卫生计生监督员培训。
(二)强化重点监督检查,完成国家监督抽检
1.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和依法监管责任。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完成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国家监督抽检任务。
2.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和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联合工商等部门适时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网络医托和“号贩子”等专项活动。继续实施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落实2017年卫生监督校园行动各项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两非”和代孕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计划生育重大案件。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对口扶贫点农村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升工程。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查工作,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消毒产品、消毒供应中心和医疗机构医院感染专项监督检查。认真落实2017年全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检计划。继续开展对医疗机构“黑心棉”、劣质床上用品和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
(三)创新综合监管模式,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完善“一单两库”,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打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综合监管新模式。积极试点推行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手持执法终端,加强基层执法单位信息化监督设备的配备和人才培养。助推“信用云南”,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进一步强化层级稽查,开展监督执法专项稽查,规范监督执法文书。开展执法案例评查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专项督查,规范执法行为。
(四)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宣传。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社会民众对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认知,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良好局面。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简报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强化重大活动、重点工作、重要举措和典型经验、工作成效、优秀监督员先进事迹的宣传,组织媒体参与、报道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主动在媒体曝光典型案例,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扩大社会影响,优化舆论环境。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