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卫生局关于印发《落实四项制度受理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1-12

西双版纳州卫生局关于印发《落实四项制度受理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西双版纳州卫生局关于《落实四项制度受理投诉处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落实四项制度受理投诉处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落实四项制度受理投诉处理办法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西政办发〔2008〕77号)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通知》(西发〔2008〕1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范围
    受理反映州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问题及违背卫生局服务承诺书有关内容事项的举报;医疗卫生单位的收费管理、医疗服务乱收费和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等行为。
    二、受理方法
    凡对行政问责办法、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问题落实情况的电话投诉和来访,均做详细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来访来电人姓名、单位、时间、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要求、处理情况和受话人的姓名。
    三、处理程序
    (一)凡电话投诉和来访反映的问题,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由工作人员当场给予办理或答复。
    (二)工作人员当场无法答复的,做好电话记录,填写《云南省卫生厅落实“四制”受理投诉举报登记卡》,送局四制办主任审批。由四项办主任对工作人员提出的拟办意见进行审核后,提出办理意见。
    (三)工作人员根据办理意见,按照纪检监察处理信访举报的原则、程序和方法进行办理。
    (四)对反映局机关问题的来电和来访,根据领导审阅批示的意见,由局四项办直接办理。
    (五)对反映州直医疗卫生单位问题的来电和来访,根据领导审阅批示的意见,转州直医疗卫生单位办理,局四制办进行督办。
    (六)对反映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问题的来访和来电,原则上转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并向州卫生局反馈办理情况。
    (七)需要由州卫生局四制办直接办理的,工作人员根据领导批示,进行调查处理。
    (八)对反映卫生工作业务范围以外的问题,联系转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四、受理时限
    (一)一般问题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特殊问题争取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给予答复。
    五、问责方式
    对不按规定时限办理、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作风粗暴等行为进行问责。问责采取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
    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事项,请各单位按规定的时限调查处理和反馈,不按要求及时办理的,将给予问责。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