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公开目录>>机构职能>>下属单位>>
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规范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2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相关应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规范全州处置各类公共卫生相关应急事件工作程序,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9号主席令,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7号主席令,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60号主席令,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 号主席令,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令)。
6.《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2月)。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 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
8.《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2004年203号)
9.《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2003年6月
10.《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006年
8月17日印发)。
11.《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2007年6月)。
1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
13.《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三)工作原则
首接登记、快速反应、逐级报告、分级分类、科学处置。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西双版纳州疾控机构应对辖区内发生的包括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源性感染事件、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环境因素事件(如生活饮用水污染、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高温中署等)、职业中毒、其他中毒、传染病菌/毒种丢失事件以及其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涉及公共卫生和人群健康相关的事件在内的各类各级公共卫生相关应急事件处置。
(五)事件分类与分级
依据卫生部、云南省及西双版纳州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要求,结合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按照事件处置主体对应急事件进行分级(详见附件1):
1.乡镇卫生院为处置主体的应急事件(以下简称乡镇处置事件)事件以乡镇卫生院为处置主体,各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处置主体的应急事件(以下简称县疾控处置事件)
依据云南省和西双版纳州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由各县级疾控中心负责处置的各类公共卫生相关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定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以及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的同类事件。
3.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处置主体的应急事件(以下简称州疾控处置事件)
依据云南省和西双版纳州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定义的Ⅲ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县级疾控机构提出给予技术指导的Ⅳ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其他部门为处置主体的应急事件(以下简称其他事件),不属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范畴,但事件处置相关机构请求疾控机构进行技术支持的应急事件。上述事件具体分类分级见附件1。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依据应急事件处置需要,西双版纳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应急指挥与管理、应急处置(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消杀、信息报告等)、健康教育、专家咨询、后勤保障等五个专项工作组,各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应急指挥与管理
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组成应急指挥管理组。主要负责各类应急事件的应急指挥、管理、督导、组织、协调和对外沟通。
(二)应急处置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现场应急队,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采样检测、疫点消毒/杀虫等小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队由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职责:指导辖区乡镇卫生院完成乡镇处置事件和辖区内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的疾控处置事件。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的疾控处置事件由应急指挥和管理组统一协调安排人员共同处置。
1.流行病学调查组
由疾控科或急传科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病例流行病学调查、主动搜索、疫情分析、风险评估等。
2.实验室采样检测组
由检验中心/检验科组成实验室检测组。主要负责对应急样品进行采样及检验检测。
3.现场消毒杀虫组
由寄生虫病防治科/地病科等相关科室业务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疫情疫点媒介控制、消毒等。
(三)信息报告
由疫情管理、办公室等相关科室业务人员组成,负责疫情处置期间疫情报告、信息通报、应急工作信息上报等。
(四)健康教育
主要负责收集相关健康教育信息,编制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开展各类健康教育干预活动。
(五)专家咨询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各类专业专家组成应急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应急处置提 供技术咨询与支撑,并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评估。
(六)后勤保障
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公室、后勤管理科组成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为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提供物资、车辆与经费的保障;平时各类应急储备物资、个人防护用品等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分类应急处置
1.乡镇卫生院处置事件
工作流程:县级疾控中心相关科室业务人员或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应急事件报告,应详细询问事件基本情况,填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事件接报单》(以下简称《事件接报单》附件6),做好接报记录,并立即向分管主任报告,同时将《事件接报单》交分管主任。分管主任接到事件报告后,安排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在20分钟内进行初步信息核实。核实后由分管主任对事件进行判断分类。事件涉及乡镇卫生院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各县级疾控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动态掌握处置事件情况并做好专业指导,指导乡镇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完成事件处置和信息报告。同时县级填写《事件接报单》事件分类及处置内容。如事件发展成“县疾控处置事件”,负责事件追踪人员立即报告分管主任,并按照“县疾控处置事件”进行相关应急处置。应急事件处置结案后,各县级疾控中心将事件报告等材料统一汇总,制作卷宗和目录后分中心归档,并注意资料的保密。
2.县(市)疾控处置事件
(1)工作流程
县级疾控中心相关科室业务人员或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应急事件报告,应详细询问事件基本情况,填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事件接报单》(以下简称《事件接报单》),做好接报记录,并立即向分管主任报告,同时将《事件接报单》交分管主任。分管主任接到事件报告后,安排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在20分钟内进行初步信息核实。核实后由分管主任对事件进行判断分类。核实与分类确定事件属“县(市)疾控处置事件”,县级分管主任向县级中心主任报告,经主任确认后,通知相关科室。①分管主任判断事件为敏感事件〔敏感事件指事件涉及少见病种、重点人群、重点机构或地区、重点时期等敏感因素,或事件可能上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中心主任向县卫健局报告。②如事件已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分管主任立即报告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向县卫健局报告,同时报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并按相关程序进行网络直报。
(2)现场处置队伍的组建与派出
分两种情况:一是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事件,县级疾控组成应急处置组,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明确小组负责人以及各成员职责,按事件处置业务要求及时到达现场,展开处置。二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敏感事件,中心主任抽调相关科室科主任、科室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小组负责人以及各成员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处置。
需要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技术指导的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州疾控中心将及时派出应急处置人员协助县级疾控完成现场处置工作。
(3)现场处置
根据事件特征,依据相关技术预案开展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消毒、病媒控制、现场釆样、应急接种、健康教育等相关处置。处置过程中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事件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处置过程中各类事务的指挥与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敏感事件由县级分管主任负责处置过程中各类事务的指挥与协调。需上报的报告及进展情况,经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告相关部门。
(4)调查处置报告
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事件:在调查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经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逐级审核后,报告县卫健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敏感事件:该类事件依照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相关要求,需出具简要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简要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了解初步情况,将现场调查初步情况及已经釆取应急措施,撰写简要报告,经分管主任、中心主任逐级审核后,进行上报。
流调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在调查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经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中心主任逐级审核后,报送县卫健局及州疾控中心。疫情管理人员将报告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次报告进行网络直报。
(5)实验室检测
如有现场应急样品釆集,应急处置队实验室检测组釆样后填写应急采样单后将样品送至检验科进行检测,检验科负责人应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告分管主任。
(6)事件追踪与进程报告
当日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处置小组于次日起按时完成对事件进展动态的调查,并撰写事件续报,经逐级审核后上报。如在进展调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逐级报告。
(7)结案及归档
事件处置结案后,应急处置小组24小时内撰写结案报告,经逐级审核后,上报。应急处置小组在结案后48小时内将有关事件的调查材料(包括音像资料、笔记原始资料)、调查报告、检测报告、网络直报材料等所有相关材料统一汇总,制作卷宗和目录后科室归档,备案。注意资料的保密。
3.应急处置流程
应急处置流程见附件5。
(二)风险沟通
1.外部门沟通
由各级疾控中心主任或指定人员负责与事件处置中其他应急部门进行沟通。
2.公众沟通
应急处置过程中如需要与公众进行风险沟通,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各级疾控中心主任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与事件相关公众进行沟通,沟通须遵循“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注重社会效果”的原则。
3.媒体沟通
如有媒体提出釆访,应要求出具釆访提纲、记者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同意后,由疾控中心主任批准后,指定人员作为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釆访。接受釆访须遵循“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的原则。
(三)信息报告
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疾控科、疫情管理人员组织,负责对事件处理过程中及其后的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信息、公众反应、其他利益相关者反应信息的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反馈中心领导与相关处置部门。疫情期间疫情报告、信息通报、应急工作信息搜集,同时每天将事件处置情况汇总上报。
(四)健康教育
事件处置过程中,由应急处置小组提出健康教育需求,由相关科室提供相关健康教育材料,并指导开展各类健康教育干预活动。
(五)后勤保障
1.应急相关装备的配备与维护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应部门负责应急相关装备的配备、日常管理与维护,每月对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向相关科室提出补充需求。相关科室根据储备情况进行需求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后实施釆购。
2.车辆配置、调度和使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应部门负责应急车辆的维护保养以及驾驶人员安排,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3.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务室负责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一旦发生应急事件,如有需要,保证能立即、有效使用经费,并及时对应急经费进行监管及评估。
四、规范管理与更新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应科室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卫生部门规章制度、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与要求,以及中心实际情况,定期对本规范进行管理与更新。
五、应急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应科室负责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建立应急人员个人技术档案(包括一般情况、能力、经验、专长、个人防护用品尺寸等),建立应急能力定期评估和应急事件处置过程评估制度,结合人员和处置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与演练计划并实施。
附件1.西双版纳州应急事件分类分级表
附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应
附件3.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4.应急处置事件组织体系结构图
附件5.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6.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事件接报单
附件1
西双版纳州应急事件分类分级表 |
|||||
疾病或事件 |
疾控处置事件 |
乡镇卫生院处置事件 |
其他 事件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未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一、传染病 |
|||||
风疹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
3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 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9例病例。 |
3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4例病例。 |
一 |
|
流脑 |
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或2例及以上死亡。 |
本辖区发生病例。 |
一 |
一 |
|
登革热 |
1周内,本区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5年内首次发病。 |
本辖区发生病例。 |
一 |
一 |
|
流行性出血热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1例及以上死亡。 |
本辖区发生病例。 |
一 |
一 |
|
钩端螺旋体病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1例及以上死亡。 |
本辖区发生病例。 |
一 |
一 |
|
流行性乙型脑炎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 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1例及以上死亡。 |
本辖区发生病例。 |
一 |
|
|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 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19例病例。 |
一 |
一 |
|
疟疾 |
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 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
本辖区发生病例。 |
一 |
一 |
|
血吸虫病 |
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 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 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
发现感染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
一 |
一 |
|
流感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住院病例,或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 体单位发生10-29例流感样病例病例。 |
1周内,同一班级等集体单位发生3-9例流感样病例病例。 |
一 |
|
流行性腮腺炎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
3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 体单位中发生5-9例病例。 |
3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4例病例。 |
一 |
|
猩红热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 体单位中,发生5-9例病例。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 体单位中,发生1-4例病例。 |
一 |
|
手足口病 |
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或同一自然村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 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但不足10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级以上手足口病;或同村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或同一家庭2例及以上。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 体单位发生2-4例病例。 |
|
|
水痘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
3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5-9例病例。 |
3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 体单位中发生2-4例病例。 |
一 |
|
输血性乙肝、丙肝、 HIV感染 |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病例。 |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2 例输血性病例。 |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1 例输血性病例。 |
一 |
|
肺结核 |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 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 |
出现1例学生结核病病例,或集体单位半年内出现2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病例。 |
一 |
|
|
二、食物中毒 |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29人;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4人。 |
一 |
√ |
|
三、职业中毒 |
同一单位同时发生3例及以上急 性中毒病例(不含疑似〉,同一单 位1个月发生3例及以上职业病 〔含疑似〉。 |
同一单位同时发生3例以下急 性中毒病例,同一单位1个月 发生3例以下。 |
一 |
一 |
|
四、其他中毒 |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 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
一 |
一 |
一 |
|
疾病或事件 |
疾控处置事件 |
乡镇卫生院处置事件 |
其他事件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未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五、环境因素事件 |
24小时内全区发生10例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例;24小时内全区发生30例及以上中暑 患者或1人死亡;因生活饮用水 污染,导致出现20例及以上病例。 |
一 |
一 |
√ |
|
六、意外辐射照射 事件 |
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 量限值的照射。 |
一 |
一 |
√ |
|
七、传染病菌/毒种 丢失 |
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 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
一 |
一 |
一 |
|
八、预防接种和预 防服药群体性 不良反应 |
|||||
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或发生死亡事件 |
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
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严重疑似异常反应1例。 |
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轻度疑似异常反应1例。 |
一 |
|
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 |
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
9例及以下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 |
一 |
一 |
|
九、医源性感染事 件 |
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
可能的医源性感染事件。 |
一 |
一 |
|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建筑 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 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 及以上。 |
一 |
一 |
一 |
|
十一、其他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涉 及公共卫生和人群健康相关的事 件 |
一 |
一 |
√ |
|
备注:上表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及云南省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分类依据各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
附件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 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 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波及2个及以 上省份,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 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 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及以上肺鼠 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续发病例;或 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市(地〕。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 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
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 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9.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 及以上死亡病例。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11.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 炎等菌种、毒种丟失。
1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 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以内。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 发病10例及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
4.霍乱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 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5.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6.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10.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附件3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报告范围与标准如下: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 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 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 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 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 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 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 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
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 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 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 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 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 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 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 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 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 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 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 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 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 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 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 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 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 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 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 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 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釆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 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 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 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 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 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
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
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丟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 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 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
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 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附件4 西双版纳州疾控机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机构图
附件5 西双版纳州疾控机构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6
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应急事件接报单
一、信息来源
接报途径: □电话报告 □来人 □疫情网络检索 □其他
接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报告人姓名:
报告单位:
二、接报内容:
事件类型:传染病(□单病例 □聚集性病例)
□食源性疾病 □环境因素事件 □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医源性感染事件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其他
报告主要信息
聚集性病例事件 |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发病人数: 死亡人数: 详细地址: 主要临床表现: 初步诊断: |
单病例 |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现详细住址: 职业: 工作单位: 发病时间: 发病地点: 症状体征: 接触暴露史: 初次就诊情况: 初步诊断: |
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
|
三:接报后处置:
接报人姓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相关应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规范全州处置各类公共卫生相关应急事件工作程序,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9号主席令,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7号主席令,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60号主席令,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 号主席令,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令)。
6.《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2月)。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 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
8.《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2004年203号)
9.《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2003年6月
10.《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006年
8月17日印发)。
11.《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2007年6月)。
1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
13.《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三)工作原则
首接登记、快速反应、逐级报告、分级分类、科学处置。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西双版纳州疾控机构应对辖区内发生的包括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源性感染事件、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环境因素事件(如生活饮用水污染、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高温中署等)、职业中毒、其他中毒、传染病菌/毒种丢失事件以及其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涉及公共卫生和人群健康相关的事件在内的各类各级公共卫生相关应急事件处置。
(五)事件分类与分级
依据卫生部、云南省及西双版纳州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要求,结合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按照事件处置主体对应急事件进行分级(详见附件1):
1.乡镇卫生院为处置主体的应急事件(以下简称乡镇处置事件)事件以乡镇卫生院为处置主体,各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处置主体的应急事件(以下简称县疾控处置事件)
依据云南省和西双版纳州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由各县级疾控中心负责处置的各类公共卫生相关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定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以及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的同类事件。
3.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处置主体的应急事件(以下简称州疾控处置事件)
依据云南省和西双版纳州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定义的Ⅲ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县级疾控机构提出给予技术指导的Ⅳ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其他部门为处置主体的应急事件(以下简称其他事件),不属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范畴,但事件处置相关机构请求疾控机构进行技术支持的应急事件。上述事件具体分类分级见附件1。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依据应急事件处置需要,西双版纳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应急指挥与管理、应急处置(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消杀、信息报告等)、健康教育、专家咨询、后勤保障等五个专项工作组,各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应急指挥与管理
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组成应急指挥管理组。主要负责各类应急事件的应急指挥、管理、督导、组织、协调和对外沟通。
(二)应急处置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现场应急队,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采样检测、疫点消毒/杀虫等小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队由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职责:指导辖区乡镇卫生院完成乡镇处置事件和辖区内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的疾控处置事件。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的疾控处置事件由应急指挥和管理组统一协调安排人员共同处置。
1.流行病学调查组
由疾控科或急传科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病例流行病学调查、主动搜索、疫情分析、风险评估等。
2.实验室采样检测组
由检验中心/检验科组成实验室检测组。主要负责对应急样品进行采样及检验检测。
3.现场消毒杀虫组
由寄生虫病防治科/地病科等相关科室业务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疫情疫点媒介控制、消毒等。
(三)信息报告
由疫情管理、办公室等相关科室业务人员组成,负责疫情处置期间疫情报告、信息通报、应急工作信息上报等。
(四)健康教育
主要负责收集相关健康教育信息,编制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开展各类健康教育干预活动。
(五)专家咨询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各类专业专家组成应急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应急处置提 供技术咨询与支撑,并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评估。
(六)后勤保障
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公室、后勤管理科组成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为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提供物资、车辆与经费的保障;平时各类应急储备物资、个人防护用品等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分类应急处置
1.乡镇卫生院处置事件
工作流程:县级疾控中心相关科室业务人员或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应急事件报告,应详细询问事件基本情况,填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事件接报单》(以下简称《事件接报单》附件6),做好接报记录,并立即向分管主任报告,同时将《事件接报单》交分管主任。分管主任接到事件报告后,安排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在20分钟内进行初步信息核实。核实后由分管主任对事件进行判断分类。事件涉及乡镇卫生院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各县级疾控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动态掌握处置事件情况并做好专业指导,指导乡镇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完成事件处置和信息报告。同时县级填写《事件接报单》事件分类及处置内容。如事件发展成“县疾控处置事件”,负责事件追踪人员立即报告分管主任,并按照“县疾控处置事件”进行相关应急处置。应急事件处置结案后,各县级疾控中心将事件报告等材料统一汇总,制作卷宗和目录后分中心归档,并注意资料的保密。
2.县(市)疾控处置事件
(1)工作流程
县级疾控中心相关科室业务人员或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应急事件报告,应详细询问事件基本情况,填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事件接报单》(以下简称《事件接报单》),做好接报记录,并立即向分管主任报告,同时将《事件接报单》交分管主任。分管主任接到事件报告后,安排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在20分钟内进行初步信息核实。核实后由分管主任对事件进行判断分类。核实与分类确定事件属“县(市)疾控处置事件”,县级分管主任向县级中心主任报告,经主任确认后,通知相关科室。①分管主任判断事件为敏感事件〔敏感事件指事件涉及少见病种、重点人群、重点机构或地区、重点时期等敏感因素,或事件可能上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中心主任向县卫健局报告。②如事件已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分管主任立即报告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向县卫健局报告,同时报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并按相关程序进行网络直报。
(2)现场处置队伍的组建与派出
分两种情况:一是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事件,县级疾控组成应急处置组,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明确小组负责人以及各成员职责,按事件处置业务要求及时到达现场,展开处置。二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敏感事件,中心主任抽调相关科室科主任、科室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小组负责人以及各成员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处置。
需要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技术指导的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州疾控中心将及时派出应急处置人员协助县级疾控完成现场处置工作。
(3)现场处置
根据事件特征,依据相关技术预案开展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消毒、病媒控制、现场釆样、应急接种、健康教育等相关处置。处置过程中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事件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处置过程中各类事务的指挥与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敏感事件由县级分管主任负责处置过程中各类事务的指挥与协调。需上报的报告及进展情况,经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告相关部门。
(4)调查处置报告
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事件:在调查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经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逐级审核后,报告县卫健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敏感事件:该类事件依照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相关要求,需出具简要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简要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了解初步情况,将现场调查初步情况及已经釆取应急措施,撰写简要报告,经分管主任、中心主任逐级审核后,进行上报。
流调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在调查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经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中心主任逐级审核后,报送县卫健局及州疾控中心。疫情管理人员将报告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次报告进行网络直报。
(5)实验室检测
如有现场应急样品釆集,应急处置队实验室检测组釆样后填写应急采样单后将样品送至检验科进行检测,检验科负责人应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告分管主任。
(6)事件追踪与进程报告
当日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处置小组于次日起按时完成对事件进展动态的调查,并撰写事件续报,经逐级审核后上报。如在进展调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逐级报告。
(7)结案及归档
事件处置结案后,应急处置小组24小时内撰写结案报告,经逐级审核后,上报。应急处置小组在结案后48小时内将有关事件的调查材料(包括音像资料、笔记原始资料)、调查报告、检测报告、网络直报材料等所有相关材料统一汇总,制作卷宗和目录后科室归档,备案。注意资料的保密。
3.应急处置流程
应急处置流程见附件5。
(二)风险沟通
1.外部门沟通
由各级疾控中心主任或指定人员负责与事件处置中其他应急部门进行沟通。
2.公众沟通
应急处置过程中如需要与公众进行风险沟通,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各级疾控中心主任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与事件相关公众进行沟通,沟通须遵循“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注重社会效果”的原则。
3.媒体沟通
如有媒体提出釆访,应要求出具釆访提纲、记者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同意后,由疾控中心主任批准后,指定人员作为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釆访。接受釆访须遵循“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的原则。
(三)信息报告
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疾控科、疫情管理人员组织,负责对事件处理过程中及其后的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信息、公众反应、其他利益相关者反应信息的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反馈中心领导与相关处置部门。疫情期间疫情报告、信息通报、应急工作信息搜集,同时每天将事件处置情况汇总上报。
(四)健康教育
事件处置过程中,由应急处置小组提出健康教育需求,由相关科室提供相关健康教育材料,并指导开展各类健康教育干预活动。
(五)后勤保障
1.应急相关装备的配备与维护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应部门负责应急相关装备的配备、日常管理与维护,每月对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向相关科室提出补充需求。相关科室根据储备情况进行需求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后实施釆购。
2.车辆配置、调度和使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应部门负责应急车辆的维护保养以及驾驶人员安排,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3.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务室负责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一旦发生应急事件,如有需要,保证能立即、有效使用经费,并及时对应急经费进行监管及评估。
四、规范管理与更新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应科室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卫生部门规章制度、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与要求,以及中心实际情况,定期对本规范进行管理与更新。
五、应急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应科室负责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建立应急人员个人技术档案(包括一般情况、能力、经验、专长、个人防护用品尺寸等),建立应急能力定期评估和应急事件处置过程评估制度,结合人员和处置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与演练计划并实施。
附件1.西双版纳州应急事件分类分级表
附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应
附件3.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4.应急处置事件组织体系结构图
附件5.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6.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事件接报单
附件1
西双版纳州应急事件分类分级表 |
|||||
疾病或事件 |
疾控处置事件 |
乡镇卫生院处置事件 |
其他 事件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未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一、传染病 |
|||||
风疹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
3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 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9例病例。 |
3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4例病例。 |
一 |
|
流脑 |
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或2例及以上死亡。 |
本辖区发生病例。 |
一 |
一 |
|
登革热 |
1周内,本区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5年内首次发病。 |
本辖区发生病例。 |
一 |
一 |
|
流行性出血热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1例及以上死亡。 |
本辖区发生病例。 |
一 |
一 |
|
钩端螺旋体病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1例及以上死亡。 |
本辖区发生病例。 |
一 |
一 |
|
流行性乙型脑炎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 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1例及以上死亡。 |
本辖区发生病例。 |
一 |
|
|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 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19例病例。 |
一 |
一 |
|
疟疾 |
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 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
本辖区发生病例。 |
一 |
一 |
|
血吸虫病 |
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 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 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
发现感染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
一 |
一 |
|
流感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住院病例,或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 体单位发生10-29例流感样病例病例。 |
1周内,同一班级等集体单位发生3-9例流感样病例病例。 |
一 |
|
流行性腮腺炎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
3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 体单位中发生5-9例病例。 |
3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4例病例。 |
一 |
|
猩红热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 体单位中,发生5-9例病例。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 体单位中,发生1-4例病例。 |
一 |
|
手足口病 |
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或同一自然村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 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但不足10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级以上手足口病;或同村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或同一家庭2例及以上。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 体单位发生2-4例病例。 |
|
|
水痘 |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
3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5-9例病例。 |
3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 体单位中发生2-4例病例。 |
一 |
|
输血性乙肝、丙肝、 HIV感染 |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病例。 |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2 例输血性病例。 |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1 例输血性病例。 |
一 |
|
肺结核 |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 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 |
出现1例学生结核病病例,或集体单位半年内出现2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病例。 |
一 |
|
|
二、食物中毒 |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29人;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4人。 |
一 |
√ |
|
三、职业中毒 |
同一单位同时发生3例及以上急 性中毒病例(不含疑似〉,同一单 位1个月发生3例及以上职业病 〔含疑似〉。 |
同一单位同时发生3例以下急 性中毒病例,同一单位1个月 发生3例以下。 |
一 |
一 |
|
四、其他中毒 |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 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
一 |
一 |
一 |
|
疾病或事件 |
疾控处置事件 |
乡镇卫生院处置事件 |
其他事件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未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五、环境因素事件 |
24小时内全区发生10例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例;24小时内全区发生30例及以上中暑 患者或1人死亡;因生活饮用水 污染,导致出现20例及以上病例。 |
一 |
一 |
√ |
|
六、意外辐射照射 事件 |
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 量限值的照射。 |
一 |
一 |
√ |
|
七、传染病菌/毒种 丢失 |
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 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
一 |
一 |
一 |
|
八、预防接种和预 防服药群体性 不良反应 |
|||||
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或发生死亡事件 |
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
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严重疑似异常反应1例。 |
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轻度疑似异常反应1例。 |
一 |
|
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 |
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
9例及以下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 |
一 |
一 |
|
九、医源性感染事 件 |
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
可能的医源性感染事件。 |
一 |
一 |
|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建筑 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 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 及以上。 |
一 |
一 |
一 |
|
十一、其他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涉 及公共卫生和人群健康相关的事 件 |
一 |
一 |
√ |
|
备注:上表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及云南省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分类依据各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
附件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 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 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波及2个及以 上省份,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 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 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及以上肺鼠 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续发病例;或 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市(地〕。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 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
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 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9.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 及以上死亡病例。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11.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 炎等菌种、毒种丟失。
1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 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以内。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 发病10例及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
4.霍乱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 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5.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6.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10.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附件3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报告范围与标准如下: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 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 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 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 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 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 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 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
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 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 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 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 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 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 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 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 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 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 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 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 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 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 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 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 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 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 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 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 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釆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 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 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 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 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 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
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
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丟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 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 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
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 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附件4 西双版纳州疾控机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机构图
附件5 西双版纳州疾控机构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6
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应急事件接报单
一、信息来源
接报途径: □电话报告 □来人 □疫情网络检索 □其他
接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报告人姓名:
报告单位:
二、接报内容:
事件类型:传染病(□单病例 □聚集性病例)
□食源性疾病 □环境因素事件 □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医源性感染事件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其他
报告主要信息
聚集性病例事件 |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发病人数: 死亡人数: 详细地址: 主要临床表现: 初步诊断: |
单病例 |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现详细住址: 职业: 工作单位: 发病时间: 发病地点: 症状体征: 接触暴露史: 初次就诊情况: 初步诊断: |
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
|
三:接报后处置:
接报人姓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