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来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30

一、住院分娩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一)住院分娩必须实名制办理,不得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入院,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入院时孕妈妈及婴儿父亲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在3楼产科护士站进行身份证人脸识别,核对身份信息,若核对不成功者需协同医务科及相关部门核验。

(二)新生儿母亲或父亲为港澳台居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临时身份证(中国)的号码填写。

(三)新生儿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外籍人士的,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签字。

(四)单亲者需提供母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母亲放弃填写父亲信息的单亲声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

(一)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1. 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之内提交资料办理出生证明,新生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因儿童外貌变化较大,除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未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如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需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 新生儿出生证明由母亲或父亲办理,其他人不得代办。

3. 新生儿姓名打印后不可更改,不得使用生僻字或繁体字,以免落户困难。

(二)办理出生证明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 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 新生儿父亲办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空白委托书在产科护士站领取);

3.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要求:请将双方证件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并将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以及父母双方姓名及电话号码打印在该复印件空白处;

(三)领取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 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原件,需人脸识别通过后领出生证;

2.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并携带新生儿父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进行人脸识别,核验后才能领出生证;

(四)办理出生证明时间

住院患者出院前提交资料的可在出院时领取,出院后提交资料的,提交完整资料一周后,每周二及周四下午15点到18点(节假日除外);

(五)出生证明办理地点

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三楼产科出生证办理室。

(六)新生儿母亲外籍无护照
1. 出具司法鉴定机构(有资质)亲子鉴定证明(父亲与新生儿);
2. 携带新生儿母亲办理入院时的证件到五楼病案室复印病历(新生儿出生记录);
3. 三楼产科办理新生儿出生证。
二、出生证明换发

(一)办理时新生儿父母亲需携带以下材料

1. 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 新生儿及父母亲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需换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 五楼病案室复印病历(新生儿出生记录)。
5. 资料准备齐全交到产科三楼护士站。
(二)领取时间

提交完整资料一周内电话通知,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三楼产科出生证办理室。

三、出生证明补发

(一)办理时新生儿父母亲需携带以下材料

1. 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 新生儿及父母亲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五楼病案室复印《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4. 产科三楼填写出生证明补发申请表;

5. 携带完整资料至景洪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嘎栋院区)咨询电话:0691-212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