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

来源 :云南省统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1-2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厅字〔202147号,以下简称《监督意见》),根据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监督意见》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国统字〔2021150号,以下简称《国家统计局贯彻监督意见通知》)要求,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统字〔2021151号)要求,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统计数据综合性、基础性、客观性特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当好参谋助手,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高统计数据治理能力。加强统计领域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快构建全省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加强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为精准有效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领会学习《监督意见》的重要意义 

  1.及时将国家统计局学习贯彻《监督意见》要求向各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积极推动《监督意见》在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上传达学习(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监督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州(市)统计局,完成时限:2022218日前)。 

  2.及时将《监督意见》和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监督意见》视频会议精神、《国家统计局贯彻监督意见通知》纳入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各州(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一并参加,就《监督意见》进行专题研讨。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系统学习,更加深刻理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牵头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2228日前至少组织学习1次,长期坚持)。 

  3.及时组织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学习《监督意见》和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监督意见》视频会议精神,将《监督意见》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要求传达到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和全体统计人员,把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精神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监督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州(市)统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2331日前至少组织学习1次,长期坚持)。 

  (二)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履行统计监督主体责任 

  4.加强与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代省委、省政府起草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任务举措文件(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省局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2331日前)。 

  5.切实担负起贯彻《监督意见》的主体责任(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监督处)、综合处、核算处,责任单位:各州(市)统计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统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各州(市)统计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统计监督各项工作责任 

  7.按照《监督意见》、《国家统计局贯彻监督意见通知》和省委、省政府贯彻《监督意见》任务举措,进一步细化省统计局各项工作措施,明确贯彻落实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省局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2531日前)。 

  (四)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各项统计监督措施落地见效 

  8.将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相结合,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体系(牵头单位: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省局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将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与统计重点工作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统计监测,不断拓展统计领域,健全统计范围,丰富统计内容,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惩治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核算处、综合处、设管处、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各州(市)统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大宣传解读,提高统计监督认知度和公信力 

  10.结合推动统计法进党校,推动将《监督意见》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结合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解读《监督意见》,不断提高统计监督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监督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综合处,责任单位:各州(市)统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跟踪问效,确保《监督意见》落实落地落细 

  11.及时对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情况开展调研,重点就完善配套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跟踪落实,传导责任压力。对未完成任务的要约谈、督办,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监督处)、办公室、机关纪委,责任单位:各州(市)统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工作保障 

  成立云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明武同志担任。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监督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省统计局及各州(市)统计局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工作,定期报送我省统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各州(市)统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于2022620日前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报云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