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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单位清查业务巡查指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02
西经普办发〔2018〕31号
关于开展单位清查业务巡查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进入到关键阶段,为确保我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全州单位找全、查清、划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经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业务巡查指导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巡查指导内容
1.“地毯式”清查工作;
2.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查遗补漏工作;
3.数据审核及编码工作;
4.数据认定工作;
5. 数据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小组工作;
6. 部门在清查工作的组织参与和配合;
7.其他普查业务。
二、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
2018年10月24日-28日。
(二)方式
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报告、实地指导的方式。
三、指导组组成及分工
由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职能组组成3个巡查指导组,具体组成及分工如下:
第一组:
组长:李 勇 州经普办主任
罗成鼎 州经普办常务副主任
成员:彭永明 州经普办第三产业组副组长
孔 燕 州经普办建设领域组组长
刘 飞 州经普办方案指导组副组长
杨清福 州经普办工作人员
王婉婕 州经普办工作人员(联络员:13628808776)
工作分工:负责指导景洪市
第二组:
组长:李常云 州经普办副主任
成员:玉 嘎 州经普办工业组组长
曾新明 州经普办工业组成员
王 晶 州经普办方案指导组成员
岩燕国 州经普办工作人员(联络员:15087610432)
工作分工:负责指导勐海县。
第三组:
组长:温 洁 州经普办副主任
成员:何建华 州经普办执法组组长
张 慎 州经普办方案指导组副组长
牟文华 州经普办方案指导组成员
郭健超 州经普办工作人员 (联络员:18387776033)
工作分工:负责指导勐腊县。
四、相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组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围绕指导内容开展工作,确保巡查指导取得实效。
二是认真总结。各组对巡查指导中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等方面的内容要认真梳理,实地指导后5日内形成工作报告,报州经普办综合组(联系人:王婉婕,联系电话:2122490)。
三是遵规守纪。各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接受超标接待,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各组联络员要切实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巡查指导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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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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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