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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编码 工作小组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02
各县(市、区)经普办、州经普办各成员单位:
为统一规范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标准及单位信息,根据国务院经普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编码工作规范》、《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要求,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四经普办”)成立“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编码工作小组”。
组 长
岩坎香(州四经普办副主任、普查中心主任)
成 员
牟文华(州统计局农业统计科)
玉 嘎(州统计局工业统计科)
孔 燕(州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监测科)
彭永明(州统计局经济贸易统计科)
刘 飞(州统计局综合统计与核算科)
曾新明(州统计局能源统计科)
何建华(州统计局统计执法支队)
张 慎(州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科)
王 晶(州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科)
杨 俊(州文产办)
依香你(州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陈 尧(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韩 啸(州商务局)
任妮思(州税务局)
罗 坚(州工商局)
郭建超、岩燕国、王婉婕(州四经普办工作人员)
编码小组在省编码小组统一部署下,负责统一组织全州编码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编码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行业代码、经济活动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临时代码、视同法人单位、特殊建筑物等的编码、标记,认定文化产业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审核工作。
请编码小组各成员提前介入,严格按照方案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做好本专业所负责的编码、审核工作,做到随报随审,确保编码工作质量。
附件: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编码工作实施方案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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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发 |
附件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编码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编码工作,根据《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国务院经普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编码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码目的
为了统一规范统计标准及单位信息,根据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清查和普查情况,编写相关代码,为汇总分析各类普查对象的行业、区域、产业结构以及“三新”经济发展等情况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编写行业代码。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根据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填报的主要业务活动,利用行业代码智能赋码技术辅助编写行业代码,无法智能编码的人工编写行业代码。
(二)编写经济活动代码。
依据《经济活动名称和代码》,根据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的主要业务活动和普查机构编写的行业小类代码,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11个行业门类、1个行业大类的普查对象,编写6位经济活动代码。
(三)编写统计用区划代码。
依据2018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根据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填报的地址信息,编写统计用区划代码。
(四)编写统计用临时代码。
依据相关规定,对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原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编写统计用临时代码。
(五)标记视同法人单位。
依据普查单位划分规定,对普查中按照法人单位统计的垂直管理单位的地区分支机构和跨地区水利系统的分支机构等非法人组织,进行标记。
(六)审核认定文化产业单位。
依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根据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填报的主要业务活动和普查机构编写的行业代码,对文化产业单位进行审核认定。
(七)标记特殊建筑物。
根据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所处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对城市商业综合体和商品交易市场等特殊建筑物,进行标记。
(八)标记园区代码。
依据相关标准,根据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所在的地址信息,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单位情况进行标记。
(九)组织编码审核。
对编制的行业代码、经济活动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临时代码等进行审核,对标记的视同法人单位、文化产业单位、特殊建筑物、园区代码等进行审核,保证编码工作质量。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省经普办成立“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编码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全省编码工作及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行业代码、经济活动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临时代码、视同法人单位、特殊建筑物等的编码、标记,认定文化产业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审核工作。
(一)人员组成
编码小组人员由省统计局内的设管、农业、工业、投资、贸易、社科文、服务业、县域、名录库等专业人员和省教育、科技、工信、住建、商务、民政、人社、交通、文化和旅游、卫生、广电、体育、宗教、金融、邮政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二)内部分工
设管专业负责相关统计标准的解释。
农业专业负责行业大类01-05单位(个体经营户)相关清查和普查表的行业代码审核工作,具体包括行业大类01-05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行业类别,行业大类01-05法人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类别。
工业专业负责行业大类06-46单位(个体经营户)相关清查和普查表的行业代码审核,具体包括行业大类06-46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行业类别,行业大类06-46法人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类别;以及行业大类42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经济活动代码编码及审核工作。
投资专业负责行业大类47-50、行业小类7010单位(个体经营户)相关清查和普查表的行业代码审核工作,具体包括行业大类47-50、行业小类7010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行业类别,行业大类47-50、行业小类7010法人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类别。
贸易专业负责行业大类51-52、61-62单位(个体经营户)相关清查和普查表的行业代码审核,具体包括行业大类51-52、61-62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行业类别,行业大类51-52、61-62法人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类别;城市商业综合体和商品交易市场,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标记及审核工作。
社科文专业负责行业大类73-75、83-95非一套表单位清查表和普查表的行业代码审核,具体包括行业大类73-75、83-95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类别,行业大类73-75、83-95法人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类别;行业大类73-75、83-95的非一套表单位清查表和普查表的经济活动代码编码和审核;文化产业单位的审核认定;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标记及审核工作。
服务业专业负责行业大类53-60、63-69、71-72、76-82、96,行业小类 7020-7090单位清查表和普查表,以及行业大类73-75、83-95一套表单位清查表和普查表的行业代码审核,具体包括上述范围的法人单位以及法人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类别,和上述范围的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类别;上述范围单位清查表和普查表的经济活动代码编码和审核;行业大类53-60、63-69、71-96,行业小类 7020-7090个体经营户清查和普查表的行业代码审核工作。
县域统计专业配合各专业处室完成个体经营户清查、抽样调查表行业代码编码和审核工作。
名录库专业、设管专业负责相关清查和普查表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临时代码、视同法人单位的审核工作。
省级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相关行业代码和经济活动代码的编码和审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省经普办要高度重视编码工作,为编码小组提供必要的环境保障,确保编码工作质量。
(二)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做好本部门相关单位的审核确认工作。
(三)各州(市)、县(市、区)经普办参照本实施方案,设立相应的编码小组,在省经普办编码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完成本辖区内的编码、审核等工作,确保编码工作的质量。
(四)各州(市)、县(市、区)经普办于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清查数据的编码工作;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普查数据的编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