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文件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9-20

西经普办发201815

 

各县市区经普办,州经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文件 》(云经普发〔2018〕28号)转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911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

普查电视电话会议文件的通知

云经普发〔201828

各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8年7月19日,省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召开了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为全面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统计局局长张云松,省财政厅副厅长杨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马翔的发言,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附件:张云松、杨昆、马翔等三位领导同志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附件:

科学组织强统筹   勤勉实干抓落实

高效高质推进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在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统计局局长 张云松

2018年7月19日)

尊敬的国英常务副省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作简要汇报:

一、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工作计划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是普查准备阶段。时间为20181231日以前,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为:6月底前,完成各级普查机构组建,落实普查经费,开展动员部署;6月至7月,完成省级综合和专项试点,组织单位核查,签订责任状;8月底前,制定全省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做好物资准备并适时下发;8月至11月,组织开展综合业务培训、实施单位清查,确定普查单位名录;6月至12月,开展不同层次的宣传动员,在12月组织“普查宣传月”活动,达到宣传动员的高潮;12月,完成普查正式登记准备。

二是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时间为20191月至12月,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为:1月至4月,全面开展入户普查登记和复查;4月至8月,完成普查数据审核、检查和验收;5月至6月,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和评估;9月底前,完成各类数据汇总;10月至12月,发布普查主要数据。

三是资料开发、更新维护阶段。时间是20201月至12月。

按国务院要求,这次普查结果的将作为监测“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和编制“十四五”规划,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编制全国和地区资产负债表的重要依据。与前三次经济普查相比,这次经济普查范围广、内容新,基本单位数量迅猛增长,基层基础保障难度加大,脱贫攻坚任务更加繁重,部门联动尚需强化,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712月,成发省长作出批示:“全国经济普查是件大事,省统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负责,高质量完成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国英常务副省长指示:“请统计局并相关部门做好准备,抓好落实,确保普查好的结果”。《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将“要开展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全省重要工作任务。2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810号),对全省普查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

二是健全机构,落实经费,打牢基础。4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发〔201825号),组建了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宗国英为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省新闻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等负责同志为副组长,38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四经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61日,省“四经普”办印发了《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内设工作组职责的通知》(云经普组字〔20181号),明确办公室组成人员以及15个内设工作组,细化了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目前,全省16个州(市)政府已全部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文件,组建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级与各州(市)普查经费均已落实,相关工作正逐步向县(区)、乡(镇)深入推进。

三是科学统筹,试点推进,稳扎稳打。20177月,省统计局组建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跟踪国家“四经普”工作动态,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和州(市)认真研究普查方案。20182月,省统计局下发文件对全省统计系统落实“四经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6月,省“四经普”办、省统计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同时,分别召开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纵向、横向全面动员部署“四经普”工作;5月至7月,在昆明、曲靖、红河、玉溪、楚雄、大理、文山、德宏等8个州(市)开展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工作,积累实战经验,切实强化宣传动员和督查指导,扎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核查,打好普查“前哨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完成以省政府名义与各州(市)政府、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工作,抓紧采购下发普查物资和设备,组织制定全省普查实施方案,扎实做好业务培训、平台搭建、单位清查、宣传动员、试点总结等各项工作,确保普查稳步有序推进。

二是强化宣传动员,加强与工商、工信、住建、商务、旅游、税务等部门协调对接,积极推动联合发文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联系,有针对性开展多元化、接地气的宣传动员,为普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是强化督察指导。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督查工作,以督查促落实,以落实保成效,确保各阶段普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四是强化方案制定。待国家普查方案制度出台后,及时制定我省“四经普”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严格每一步质量控制标准,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全省经济发展成果。

总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全省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国英常务副省长的重要指示,扎扎实实抓好我省的经济普查工作。

 

 

 

 

 

履职尽责  主动作为

全力支持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在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昆

2018年7月19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省财政厅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全力支持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准确掌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情况的重要手段。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保障工作纳入财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克服矛盾压力,调整支出结构,从资金安排上给予大力支持,以实际行动支持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狠抓落实,扎实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覆盖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勤俭办事、讲求效率”的原则,将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保证普查物质采购、普查员选聘及培训、普查试点工作、普查单位清查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按时拨付、及时到位。

三、主动作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为确保各级普查经费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协调,按照省财政厅与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在经费预算编制、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绩效管理等方面抓好落实,主动配合统计部门科学编制经费预算,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同时加大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经费保障力度,强化普查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普查经费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切实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管,着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绩效。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本次会议要求,积极配合省统计局、省经普办进一步加大普查经费保障的督查力度,确保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在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马翔

      (2018年7月19日)

 

尊敬的国英常务副省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结合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就服务和落实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从三个方面作简要发言:

一是要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了解掌握新时代经济发展新变化、新情况,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客观需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是国家法人基础信息库的主要建设和维护部门,也是市场主体资格登记数据的生产和管理部门,掌握着全省282万多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信息,自觉参与和服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责无旁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8〕10 号)要求,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着提供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和年报全量数据的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领会今天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把经济普查作为当前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树立“一盘棋”观念,主动作为,积极协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普查工作的职责任务,切实遵循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普查工作任务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二是要突出重点。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次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职能,以数据提供、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为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首先,要积极提供行政登记资料。充分利用 “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成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按时按质按量向同级普查机构共享推送提供全量企业登记资料、年报和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资料,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和年报资料,实现市场主体全量数据盘清点全、统精计准、颗粒归仓。其次,要配合开展好清查摸底。抽调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执法人员,认真开展专项培训学习,依托全省一体化工商业务系统,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省工商局6月份开发上线的电子营业执照比对查询系统等技术手段,认真参与同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开展的入户清查、单位核实和认定工作。对于清查结果与登记注册比对失真的市场主体,认真组织复核。对于现场无法查到的市场主体,列入日常市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清查行动,确保普查数据与登记数据的统一性。同时,还要利用全省工商数据中心的大数据挖掘分析功能,协助经济普查机构对市场主体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确保清查结果更加科学、客观、完整、真实,具备较高的开发使用价值。

三是要担当尽责。这次普查工作标准高、任务重,时间跨度长,特别是,当前,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即将进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面临着更大的责任和压力。我们一定要始终牢记肩负的职责使命,既要完成好自身改革任务,又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状态圆满完成好经济普查任务。工作中,要精心组织实施。省工商局近期将会同省经普办、省统计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普查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点完成。要加强协同配合。主动与经济普查机构、税务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人员支持、信息支持,核审支持,确保市场主体信息按规定时点与相关部门无缝对接、及时更新。要加强请示汇报。协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正确识别判定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经营模式的市场主体情况和统计方法口径,确保经济普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严禁擅自随意编造、更改、拼凑数据,弄虚作假。另外,还要主动加强普查宣传,充分发挥工商登记注册“窗口”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作用,通过宣传册、宣传栏、网站、微信、微博、企业联络员手机短信、非公党建阵地等方式,积极向广大市场主体宣传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经营者支持和参与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