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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已进入资料开发阶段。根据《西双版纳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方案》的相关要求,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开发应用好经济普查资料,尽早形成一批有特色、有深度、有影响、有实效的开发成果,实现经济普查资料开发效用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决定对全州经济普查分析研究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单位:西双版纳州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二、招标课题:重点课题10个,一般课题10个,专题分析20个(仅限普查办内部人员参与投标);编辑三经普一、二、三号公报(由经普办内部人员主动报名参与编辑)。
三、招标对象:州内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本州部(委)
办、局、企事业单位;州内相关学会(协会、研究会)、专家、学者等。
为广泛利用不同领域专家资源,本次招标鼓励协同创新,即可以一个单位或个人独立申报,也可以几个单位或几个人联合申报,集中优势力量合力攻关、协同创新。
四、招标要求
(一)申报者可以从招标单位提供选题中选择也可以自拟题目,应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课题设计、申报。
(二)申报课题组原则上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有关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人员与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由经普办有关人员担任课题联络人,以利于经普资料提供、运用和理论研究、创新的有机结合。每个招标课题均与西双版纳州经普办合作研究开发。
(三)申报者必须紧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注重研究的实证性、应用性和前瞻性,对策思路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力避空泛。已在其他地方立项的相同或相似的课题不予立项。不得用过去或为其它地区撰写的研究成果来代替申报课题研究。
(四)课题研究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负责人对承担的课题负责。课题负责人必须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五)普查资料的提供和使用。凡州经普办在数据处理程序中已编制的综合表资料,可以提供。需要对现有资料作大量加工整理甚至专门编制数据处理程序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州经普办确定是否提供。研究中需要的非经济普查资料,由各中标单位或个人自行收集。由州经普办直接提供的所有经济普查资料,未公开发布前,只能用于中标各立项课题研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立项课题数据必须60%以上使用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资料,使用数据必须注明出处。
(六)研究成果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或挪作他用,经招标单位同意发表的课题,应注明“西双版纳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字样。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请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填好的《西双版纳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按填表说明要求上报西双版纳州经济普查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招标单位将成立专家组,对课题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于2015年6月初前下达课题中标通知。
联系人:杨俊媛 联系电话:0691-2129700
电子邮件地址:1176889224@qq.com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三)课题成果形式为重点课题1.5万字以上,一般课题6千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在2015年 9月 30日前报送纸质研究报告(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文档,如有较为完整的政策建议,请单独形成文字材料。部分课题会提出修改意见要求限期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课题研究经费
西双版纳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的研究经费为重点课题 2万元、一般课题6千元、专题分析3千元。编辑西双版纳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一、二、三号公报2万元。研究经费在课题成果评审结项后拨付。
六、课题评审
课题的立项、结项评审工作由州经普办统一组织。
西双版纳州第三次全国
经济普查办公室
2014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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