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统计局窗口>>普查工作>>普查公报>>
西双版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来源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4-21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统计局
西双版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根据西双版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2921个,比2018年末增加9984个,增长77.2%;产业活动单位[1]26133个,增加9635个,增长58.4%;个体经营户109012个,增加30574个,增长39.0%(详见表2-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633个,占33.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250个,占14.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2148个,占9.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0178个,占55.2%;住宿和餐饮业20827个,占19.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286个,占5.7%(详见表2-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1362人,比2018年末增加64140人,增长43.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1810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7674人,增加6814人,增长22.1%;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73688人,增加57326人,增长49.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0443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5143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7217人,占17.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9339人,占13.9%;制造业21541人,占10.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3267人,占51.5%;住宿和餐饮业43480人,占21.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1420人,占5.7%(详见表2-3)。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68.73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233亿元,增长109.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1.55亿元,增加324.97亿元,增长96.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07.18亿元,增加1908.03亿元,增长112.3 %。
202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387.06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005.98亿元,增长72.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66.55亿元,增加176.69亿元,增长93.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20.51亿元,增加829.29亿元,增长69.6%。
2023年,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226.84亿元,比2018年增加464.85亿元,增长61.0%。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374.96亿元,增加100.36亿元,增长36.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851.88亿元,增加364.49亿元,增长74.8%(详见表2-4)。
注:
[1]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4]以上数据均含磨憨—磨丁合作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