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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来源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4-21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统计局
西双版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西政发〔2023〕6号)要求,我州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州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州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普查试点、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亲临现场指导,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普查工作进展汇报,多次对经济普查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州政府将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重点督办事项。2023年3月27日,州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任组长,3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经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2023年9月4日,州政府召开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州普查工作。全州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普查机构,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行业责任,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全过程参与推动普查实施,在普查宣传、数据共享、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方案和云南省实施方案,并结合西双版纳实际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普查,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制度保障上,先后印发《西双版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西双版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西双版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报送监测和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为普查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州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全面应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显著提高。
三、坚持依法普查
全州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多渠道加强依法普查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及时将经济普查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对国家曝光的统计违法事实,举一反三、及时查错纠偏,持续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全州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深入实施省委“3815”战略,推动发展迈上新台阶,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推进“两区两城”建设取得更好实效,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西双版纳实践的重要时点上开展的一次重大州情州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州2000余名普查工作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取得了丰富详实资料和巨大成果。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州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摸清了“七大产业”的发展现状,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客观反映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州情,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西双版纳篇章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五、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始终把“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贯穿于普查各方面全过程,建立健全普查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及岗位责任制,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强化现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数据审核,实现数据即报即审即查,及时消除差错,举一反三纠正检查发现的数据问题。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西双版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州3个县(市)12个乡镇(街道、农场)12个普查小区、347家单位进行现场数据质量核查。配合省经济普查办公室顺利完成对我州1个县(市)2个乡镇(街道、农场)2个普查小区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州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较好反映五年来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2921个(含磨憨—磨丁合作区,下同),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77.2%,从业人员211362人,增长43.6%;个体经营户109012个,从业人员200443人。